两巴合并的美好愿景会否成真?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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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本周二(12日)批出三个十年期巴士专营权,由明年7月至2033年6月,其中“城巴(港岛及过海巴士路段)(下称专营权一)”与新巴的专营权在明年7月合并,改为“城巴有限公司(市区及新界巴士网络专营权)”。

运输及物流局称合并可以有助营办商灵活调配资源,加强服务,缓解挤塞,惠及乘客。假设港岛路线没有新竞争者,巴士服务将重回1998年前中巴一家经营的局面,但回望昔日中巴以及两铁合并的经验,专营权合并、公用事业独大是否必然带来好处本就值得质疑。政府如今批准两巴专营权合并,就要督促营办商按承诺提升服务质素。若然服务差强人意,政府要果断收回路线服务权利以至撤销专营权。

自从新巴母公司周大福企业在2003年收购城巴起,两巴其实就属于同一集团,后来两巴进一步成为新创建全资附属公司,到2020年10月两巴转手至现时的汇达交通。新巴城巴虽然已经共用车厂和后勤人手,新车长聘请亦已由母公司统一处理,但至今仍各自拥有专营权。专营权合并是企业建议并获政府采纳,双方也描绘美丽愿景,包括毋须经运输署批准便可调配车队和人手,资源调动有助集团开办特快路线,巴士加密班次和减少脱班等,最后乘客和集团也受益。

慎防中巴、港铁坏经验重演

这些美好图像是否如愿实现?从市场运作的角度看,当市场只有单一营运者,营运者可享规模经济的效益,但同时控制了定价权,容易透过减少生产和提高价钱而非提升服务质素而取得最大利润,管理层决策毋须看重客户需要,毕竟客户需要难以替代。相反由多个营办商经营同一业务可以促进竞争,透过价格和服务吸引顾客。参考两铁合并的港铁便没有了充份的竞争,管理层疏于监督工程项目直至丑闻被揭,巴士缺乏竞争便令人忧虑会否削减班次、经常脱班。

汇达交通Bravo Transport在7月月12日公布,旗下新巴及城巴会合并,将重整路线并开拓新服务路线。(梁鹏威摄)

政府在1998年结束中巴专营权,正正是缺乏竞争的后果。当年近因是专营权谈判破裂,但远因是公司车队车龄高,巴士脱班、自行取消路线、出现劳资纠纷,甚至拒绝加入八达通,当时官民也不满中巴服务。后来政府把中巴的路线专营权分给新巴和城巴,两巴起初为吸引搭客不惜密集派车行驶,最后要运输署制止。恶性竞争固然不可取,但至少引证不同营办商可带动竞争。

收购结束了两巴竞争,两巴服务随后有一段时间维持以往水平。但在港铁十年前扩展港岛服务加上港岛人口下降,城巴新巴总体的竞争力下降,例如新巴和城巴(专营权一)在港岛线伸延后的数年的2017/18年度起出现税后亏蚀,疫情更连城巴(专营权二)业务也变亏。此外,巴士服务亦备受批评,在疫情期间,两巴大削班次,仍需上班的车长和市民批评两巴只顾控制开支无视公用服务本质。

新巴城巴母公司汇达交通曾指,第五波疫情令财务状况急速恶化。(张浩维摄)

按此往绩,单以专营权二合一难期望巴士服务改善,更佳做法是扩大现时竞投新过海路线或新发展区的做法,在港岛区设新线或把现有路线竞投,促进竞争。或许碍于资源和车厂的限制,新竞争者只是为人熟悉的九巴、同系的龙运,或是屿巴,无论最后胜出的是谁,至少营办商可以在投标过程中比拼,提高日后服务表现。

政府须督促公司业务 勿再蹉跎开放竞争

如今政府除了直接批准专营权合并,还在收费规管方面向营办商松手。政府和营办商称现有路线收费不受影响,但只要营办商在港岛区整合和开办新线,就可用新巴的车费等级表,而每个等级收费较现时的城巴高,等同扩大城巴的加价空间。当然,政府可以一如以往限制加幅,但当营办者只得一个,政府的议价能力亦受限制。

政府批出十年期专营权给合并后的城巴已成定局,营办商固然要满足《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12条的要求,“在专营期内的任何时间,均须维持达致署长满意的程度的适当而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务”。若表现长期不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甚至可以启动第24条程序,在周旋不果后,“撤销其在指明路线经营服务的权利或整个专营权”。再者,根据前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的说法,政府也有权在第四年后“作一个有关专营权的中期检讨”。

在上述板斧以外,政府更要吸纳外间建议,在未来十年重划多个专营权,以便新旧营办商互相竞争,政府亦容易更换表现不彰的营办商,让市民感受到有竞争有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