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后才有检疫病假 何解政策总是“迟到”?

撰文: 汤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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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在星期三(6月15日)终于通过《2022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规定雇员因遵守检疫或隔离措施而缺勤可获法定病假及疾病津贴,而雇主若因此解雇他们或更改雇佣合约条款会被视作不具有正当理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发言称政府已经“逐一回应”法案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因应相关建议与技术事宜作出了修正。

年初疫情期间,有受到检疫、隔离措施影响的雇员被雇主强迫放年假或无薪假,更甚者是遭到无理解雇,今次修例主要便是针对有关问题而发。大部分立法会议员皆对修例方案表示支持,可是正如部分议员所批评,立法日期始终来得太晚,也有一些议员希望政府做好后续解说及调解相关纠纷的工作。

葵涌邨成为疫区,大批居民排队接受检测。(郑子峰摄)

立法缓慢又不具追溯力

回想罗致光2月初表示修例保障检疫病假“不可行”,但在引起社会广泛反响后随即改口表示会“从速研究”,并于同月25日匆忙推出相关法案刊宪。而在3月法案首读前夕,他还在网志煞有介事地指是因为新一届立法会成立改变议会环境,加上“疫苗通行证”的安排推行在即,所以才会转为优先处理此一问题,更倒过来希望立法会能“高速处理”法案。

结果不但政府官员在这件事情上反应速度缓慢,议会方面似乎同样如此。晚三个星期刊宪的《商业租户短期保护措施(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条例草案》与今次修订的草案篇幅相约,但可以在4月初法案委员会两次会议后迅速审议完成,并且赶及5月1日落实生效。反观对这份牵涉重要劳工权益的法案,法案委员会召开会议频率却更低,令它等到疫情高峰过去之后才终于完成审议和获得通过。

如果修例的内容具有追溯力,那么起码能够弥补一下立法进度滞后带来的缺失。偏偏无论政府和当局都以“涉及复杂的法律原则及技术问题,容易衍生争议”为由,拒绝接受坊间此一建议。问题是修例不具追溯力,这些争议就不会发生吗?抛出上述借口,恐怕只是代表他们怕事避难而已。毕竟正如个别议员所指出的,今次修例只是起点,日后尚有机会出现更多争议。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指,当局正从速研究修改《雇佣条例》,将因强制检疫缺勤视为病假。

修例无法完全解决问题

况且今次修例对雇员保障的缺失之处,还不限于生效过晚与欠缺追溯力。我们知道许多市民疫下一度失业,当中不只包括一些因修例太慢而遭雇主无理解雇的受检疫或隔离人士,而他们在改变工作岗位或重新签约以后法定病假必定得重新积算,所以对于这些病假已因疫情影响“清零”的人来说,新例其实无甚帮助。

另外,个别议员、官员会上发言曾经将早前覆核自我申报快测“假阳性”比率高达三成的数字,全部解释为有人在刻意虚报,试图借此证明部分雇员可能骗取病假。须知“假阳性”的成因多样,除了受检者自身作假外,亦有可能是使用试剂品质不佳,又或者是患者病情迅速痊愈,因此他们在没有获得证据前“未审先判”,这种说法极不妥当,反映他们未能站在保障客观角度审视政策。

修例保障劳工权益,抑或克服其他管治难题,“迟到”终归好过“无到”,然而治港者切忌将“迟到”视为常态,更不能自我感觉良好到漠视其他问题。像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点名称罗致光妥善处理取消强积金“对冲”事宜,本来便跟今次检疫病假一样拖延太久,同时还忽略了强积金回报亏损严重与使用欠弹性等一样会对市民退休保障构成损害,所以今次立法会会议就有议员特别为此提出“活化强制性公积金”的无约束力议案。

当然最后必须强调的是,今番修例所对付的问题,放在抗疫大局之下始终只属短期治标,政府与社会只有合作努力防控好疫情,方才是长远治本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