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的政策目标是什么?

撰文: 汤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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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本周一(13日)公布第二阶段消费券计划详情,除了新增两个支付平台之外,亦调整了领取资格。新调整是基于立法会议员以至社会的反响,或许政府很想吸纳各方意见,但部分的改动结果跟计划原来自标有矛盾。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抓紧原意,以此审慎厘定受惠对象。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今年度《财政预算案》宣布派发一万元消费券,表示借鉴去年经验,计划提振市场气氛,刺激本地消费,加强经济复苏,并推动电子支付使用。他随后再解释消费券是“为了缓解疫情对经济及市民造成的压力”,“希望拉动需求,助力企业生意的恢复”。至于资格方面,消费券主要派发给年满18岁、香港永久性居民、单程证人士或受养人身分等。

陈茂波指,今次第二期电子消费券,会鼓励市民“转会”,但不打算转会的市民毋须再登记。(余俊亮摄)

确保消费券用在本地

既然刺激本地消费是重点,那么政府有责任保障钱用在本地经济,领取要求亦要配合此目标。过往几次的消费券或现金派发措施已有意见质疑外地港人合资格,政府已在上年消费券计划起新增居港要求,即要求申请人申报在倒数两年内起码有一天曾留香港。本次第二轮派发进一步排除已经永久离港或有意图永久离港者,也是建基于确保本地消费的因素。

根据陈茂波和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王学玲的解释,除了提早领取强积金一项有模糊外,其他两项要求也是清晰的。申请者在2019年6月至本月只留港一天亦不属在此段期间长期离港,而身份证签发地也是清晰,能够帮助政府判断资格。

模糊处则在于申请人若是移民英国则不能以此为“永久离港”理由,有效申请提早取回强积金或职业退休计划款项。就此,政府要以其他证据核实资格。至于若有申请者在取得消费券后便离港移民,政府如何处理,那是执行细则的问题,例如考虑在清缴税项时退还消费券。

事实上,政府已容许部分在申请期不在港的港人申请消费券,包括“广东/福建计划”、海外留学、参与工作假期计划等人士,让他们回港后使用,已表示政府不倾向用最严谨的标准区分合资格者。

有建制派质疑,为何移民离开香港的人也合资格领取消费券。(资料图片)

包括境外人才值商榷

不过,给优才计划、工作签证或来港升学等有条件成为永久性居民的人士获半额5,000元就值得商榷。陈茂波“希望可以有多些人受惠,对经济的推动更大助力,大家也开心一些”,王学玲补充“希望挽留人才,增加他们归属感”。

正如上文提及,消费券原本目标是推动市面经济,但同时用来缓解疫情对市民的压力。但专才或工作签证者等的财政状况未必受香港疫情影响,这点官员在扩大范围时应该审视数据,以免令消费券跟纾缓疫情压力的初衷有矛盾。至于派发消费券会否真的增加他们留港的心意,既非政策原意,也难以查证。其实,挽留人才和学生留港居港不应建基于消费券,而是在兴建人才楼房或者奖学金等长远措施。在非永久居民的名单中,只包括单程证和受养人身分等较符措施消费券目标和善用公帑。

政府政策措施的适用范围不时随着当时的需要而调节,但调节时不应偏离目标,否则就是人云亦云,措施也失去效用。在调节消费券受惠对象时如是,在其他范畴如是,例如因应酒吧群组感染扩大而最新指令顾客光顾前做快测是合理的,以资格严苛的失业综援处理疫下遍及中下阶层的失业难关就不合理,后来的单次万元临时失业支援也未能满足需要。下一届政府扬言将“以结果为目标”,但政策的目标结果是什么,其实同样需要官员厘清。政策若能有理念和原则,自然会更容易贯彻始终,赢得社会认同,而不致于反复无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