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多声道|香港国际创科中心两关键:营运公平性及多元化发展
新一届政府创科局局长人选未揭盅,局长薛永恒留任与否仍未可知,但所谓“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香港要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下成为国际创科中心,关键并非系于一个人,亦非由一个机构主导发展便成事。
本港创科发展20多年来有高有低,近年有明确方向,走向正轨,而业界近月接连有大事发生,其一就是香港代表在国际发明展囊括逾200个奖项,创历年新高,可喜可贺;另一就是工业邨数据中心的分租官司纠纷有结果,败诉的科技园被裁定错误理解其租赁限制中条文,未有履行其合理查究的职责去处理新意网的投诉。这看似一个不为人注意的判决,背后却对本港创科发展有著重要意义。
来稿作者:蔡裕龙
2022年日内瓦国际发明展早前公布得奖名单,评审团嘉许金奖的十席中,香港占一半,当中包括生产力局研发的SMART PATCH、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NAMI)的无隔膜锂离子电池。另外由政府创新科技署拨款成立的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及各间大学的研发项目,也夺得其他多个奖项;当中有些项目是在科技园辖下园区内大楼进行研究,有些在大学的实验室进行。其实特区政府近数年投放1,300亿元推动和支持创科发展,坐拥大量土地资源及资金的科技园扮演主导角色,而从今次得奖成绩中,可见创科事业要发展得好,资源不必亦不需只集中某一机构或一个部门,百家争鸣是必须的,同时亦要多元化发展,才能看到成效。
至于科技园与新意网的官司,纠缠数年,当中有点复杂,其实一切源于科技园早年以超低价批出将军澳工业邨土地予多个具规模的企业租户,经营数据中心,但这些租户却将中心当“舖位”分租予第三方,违反租约条款,科技园纵容此举,故曾有份入标的新意网,入禀要求法庭下令科技园重新执行租约条款。上诉庭今次判决算是一个清晰总结,简单明确指出,工业邨的“租约限制政策”是以优惠地价批地予个别企业,科技园理应采取充份合理措施以执行其租约条款,禁止该等营运商分租场地予第三方,或容许第三方占用场地,而非让承租者在租金上取得回报。
更重要的是,此案判词确立了承租人经营的业务,不应“实质上”是分租业务,亦不应营运一些“不会促进和推动本地创新科技发展的业务”。诚然,数据中心市场在港越来越成熟,亦属于创科范畴,但在工业邨开设“数据中心㓥房”分租出去赚租金,这明显是地产运作模式,与促进本地创科发展风马牛不相及。从这宗官司及近期壹传媒欺诈案,不难得出结论,这些违反科技园租赁契约条款的情况持续有发生,只是科技园一直没有恰当处理,负责监察的管理层、董事会实在责无旁贷。
由此可见,创科产业之发展,有一个中立持平的监管体系,十分重要,这关乎经营者、投资者及参与者的信心。试想想,如果一间科研公司在园区一幢大楼内,聘请大量人手努力地不眠不休做科研、开发新技术,一日未成功一日也只在烧钱,但隔壁大楼经营者只要将楼底加高,放满数据机器,间开多个“㓥房”租出去,然后就不断收租赚取可观回报,而且有公帑支持,科研公司的老板及员工要如何自处呢?这其实亦关乎公平的问题,政府公帑的资助,理论上应越值得培育的领域就越多,越小的初创企业就越多照顾,这样整个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政府应借此机会,重新审视一下本港创科资源的分配及往后整个产业发展的操作,要做国际创科中心,有国家做后盾,有深圳作借镜外,自身也要在硬件、软件、监管及营运方针上尽力完善, 这些工作要全个业界一同努力,官、产、学、研在公平环境下合作、互补不足,才可以水到渠成。
作者蔡裕龙从事资讯科技行业多年,现职金融公司资讯科技经理。文章的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香港01立场。标题为编辑所拟,原题为“香港成为国际创科中心两大关键:营运公平性及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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