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仓悲剧不可一不可再
2016年6月淘大工业村时昌迷你仓发生四级大火,焚烧五日四夜,夺去了高级消防队长张耀升及消防队目许志杰的性命。死因裁判法庭在周二(5月10日)颁下判词,裁定两名消防员死于不幸,并赞扬二人属“英勇殉职”。在死因研讯还原事件始末后,案件揭示这类型迷你仓存在着安全隐患,同时亦反映政府一系列的监管粗疏以及消防处指挥失当。
死因裁判官黄伟权对时昌迷你仓、消防处、屋宇署、劳工处及恒隆地产等提出了14项建议,其中包括建议政府应考虑发牌规管迷你仓、加强巡查迷你仓内的逃生措施及火警设备并提出检控;而消防处则应检讨内部传讯机制、规定工业大厦租户必须出席防火演习等等。至于迷你仓方面,黄官亦着令负责人应在可行情况下确保仓内没有储存危险物品等。可惜的是,事发六年后不少迷你仓消防隐患非但仍然存在,政府似乎亦未正视有关问题,社会难免要责问我们是否要经历更多悲剧才能认真汲取教训。
悲剧仍未能事过境迁
如果当局真正有心处理迷你仓的安全隐患,那么其实不用等到今日裁判官提出建议便应该尽快加强监管才对。早在悲剧发生后一星期的立法会质询,便有立法会议员向政府查问会否制定专项法例规管迷你仓经营。时任消防处长李建日在2017年曾透露已着手研究以发牌方式规管迷你仓,从管理者著手加强监管迷你仓的经营惟至今仍未有官员能说清到底什么时候能够完成有关工作。甚至在去年6月的立法会会议,时任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亦未能正面回应引入发牌制度的具体落实时间表。
而在死因裁判法庭颁下判词和提出一系列建议后,消防处虽说会仔细研究并已展开对全港迷你仓的巡查及执法工作,但成效却值得社会质疑。根据消防处的数字,当局自2016年6月起至今年4月已巡查的1,220间迷你仓,当中有959间迷你仓高达三千项常见火警危险。另外确定正在营运的705间迷你仓中,更只有374间属没有“常见火警危险”亦即占去一半以上。
即使消防处可以根据《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但实际上有已被检控或正进行检控却仅得221间。不过,在送达该通知书后一年内未有遵从规定的罚则依然有限,就算定罪最高亦只可处罚款10万元,可以预期阻吓力有限。
悲剧发生一次都嫌多
每一场悲剧都是一场教训,事故发生已经差不多六年的时间,政府官员或者亦慢慢淡忘了当日惊心动魄的火警现场。这场悲剧是香港社会的一道伤痕,亦同时是提醒公众这些走廊狭窄、货物堆积如山的迷你仓仍然会是香港的安全隐患。如果政府继续选择放任不作为,迷你仓业界铤而走险的情况恐怕只会继续存在,因为成本考量躲避遵守消防安全守则,对市民大众的安全继续构成隠患。有关当局理应事不避难,紧记悲剧发生一次都嫌多,着手处理这项已拖延已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