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的安心出行要求为什么引起误解?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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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答案说清楚:进入商场要使用“安心出行”的要求并非2月10日起生效,而是自2月24日起,市民在进入商场时才要强制使用“安心出行”及提供疫苗接种纪录。

但到底是2月10日起生效,还是2月24日起才生效,这个问题的确引起了不少人的误解。近日有商场要求市民先扫描“安心出行”才入内,亦有媒体也误以为2月10日起已生效,甚至提醒市民要使用“安心出行”才进商场。

要正确理解防疫措施的生效安排,我们首先要理解防疫措施的制定程序。过去两年,政府依照《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订立规例,以应对疫情,行使此订立权力的单位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

行会先立规例
局长后发指示

这些规例(regulations)包括俗称“599F”的表列处所规例、“599G”的限聚令、“599J”的强制检测等,一般而言都是比较原则性的。但表列处所由何时至何时关闭、限聚令生效到什么日子、哪些地方的人士要强制检测等具体安排,则会赋权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透过发出指示(directions)的方式确定。

例如政府新订立的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虽然包括了公共交通工具在内,但这并不代表2月24日起市民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便要先接种疫苗。特首林郑月娥上周二(2月8日)说得清楚:“暂时我们都不会引用在规例中已赋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的权力,但日后如果情况严峻,届时便已有法律基础,可以通过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发出指令,落实相关措施。”

又以2月10日起D类食肆强制要使用“安心出行”及已接种疫苗为例,这并非“599F”规例本身的要求,而是食卫局局长按照“599F”赋予的权力,在2月9日发出指示而作出的具体安排。

观乎此,我们便明白行政会议作出的规例修改,只是将原本不在“599F”之内的商场(还有宗教场所、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街市及理发店)列入表列处所,而非商场因此自动要使用“安心出行”,除非食卫局局长加以指示。

“规例生效”或致误解
措施说明要更有效

政府在2月9日发出新闻稿〈政府因应疫情变化收紧社交距离措施〉,指出:“在原先17项表列处所的基础上,加入六项新的表列处所,包括:宗教场所、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街市/市集,以及理发店/发型屋。日后任何人士进入这些处所均必须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和符合‘疫苗通行证’的相关要求。”

新闻稿交代四项规例修订后,表示“上述规例将于二月十日生效”。坊间或许因而误以为商场在2月10日起已经要使用“安心出行”,惟此语中的“生效”乃指“规例”生效,即商场在2月10日起已被包括在“599F”的表列处所,要使用“安心出行”的要求乃“日后”的事,按政府目前计划亦即2月24日。

以为商场2月10日起要使用“安心出行”当然是误解,不然为什么只要“安心出行”又不用疫苗纪录,而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又未要强制使用?但若然很多人都如此误解,多少也代表了政府的表达不足。尤其是防疫措施愈来愈多,字母已排到“L”,即使规例和指示是性质不同的两个程序,一般市民也不会考究个中分别,只知道政府推出了又一轮限制措施。

政府在误解出现后只是回应个别查询,警方也只谓“相关规例⋯⋯将于本月24日生效”。由于欠缺适时有效的澄清,不少市民仍有疑惑。提早扫了“安心出行”当然没差,但引起混乱实属不必,较坏的情况甚至令人无所适从,对同心抗疫帮倒忙。若然商场也有误会,某程度也预视了防疫新措施未必能畅顺落实。当局有需要检讨今次的不足,日后推出新措施时更加小心说明,确保社会大众都能正确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