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呎楼虽然可取 惟不足市民安居
本星期四(12月30日),发展局局长黄伟纶在记者会公布下一季度卖地计划安排,其中包括一幅提供2,020伙的屯门住宅用地,相关条款将会落实加入单位面积下限,要求实用面积最低须有26平方米(约280平方呎)。另外,黄伟纶亦提到港铁旗下提供550伙的将军澳百胜角通风楼发展项目,也会作出相同安排。
黄伟纶表示参考了早前观塘安达臣道“港人首次置业”先导项目的卖地条款,该项目的单位实用面积下限为23平方米(约250平方呎),而考虑到私营房屋在置业阶段的层次高于资助房屋,加上近五年仅有约一成新落成私楼的单位面积少于此数,故此当局选择将屯门地皮的单位面积下限订为26平方米,并且相信此举不会过度影响楼价。
单位面积、居住空间不能区分
两个月前,发展局及规划署发表《香港2030+》最终报告,当中指出要为港人“创造‘住大啲’的机会”。其后黄伟纶再为此撰称网志,其中“‘住大啲’愿景并非空谈”一节更写到“就私营房屋方面,有意见希望政府在卖地或一些重建项目内,规定单位面积最小为多少……政府未来会考虑”,因此社会自然觉得上述措施是要协助促成这个“住大啲”的愿景。
不过,根据政府统计处的2016中期人口统计结果,香港家庭住户人均居所楼面面积中位数仅约161平方呎,所以今次的250平方呎单位面积下限,其实不见得能帮助多少人增加居住空间。岂料黄伟纶回答记者相关提问的时候,竟称今次设置的单位面积下限跟增加人均居住面积是二回事,并且强调两者属于不同概念。
必须正视市民实际安居需要
更加重要的是,黄伟纶记者会上的个别发言,似乎表示当局依然不太在意跟真正市民“安居”相关的需要。譬如他说客观上就是有一些港人是“住大啲”而另一些“住细啲”,并且直指在楼价近3万元的前提下若做八、九成按揭便能购得280呎单位,并未说明如何解决楼价高企和市民要负上大辈子“楼债”的现况。
同日上午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预告相关措施时的发言有所冲突。因为林郑是将“卖地计划中首次引入规定最低单位面积”列为“协助市民置业安居”的措施之一,又声称“房屋不是简单或普通的商品,是用来居住,不是用来炒卖的”是自己“一贯的理念”。既然如此,局长必须考虑如何让市民“安居”及打击炒卖问题。
正如特区政府当初在《长远房屋策略》所说的,“我们的愿景是协助香港所有家庭安居,让他们可以入住适切而可负担的居所”,“安居”必须真正让市民本身感到其居住环境“适切”和“可负担”。否则就算香港未来建造了再多、再大的单位,它们也可能是给既得利益者独享而已,其他大部分家庭仍难以实际获得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