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公务员及问责局长皆应该“有能者居之”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周日(10日)接受电视台节目访问,谈及她的问责团队是“换人换最多”的一届政府,特别是当发现有些人不适合政治工作,“就需要去换人”。她亦提及在《施政报告》中新的政府内部升迁安排,除了政策局的问责官员外,政策局的常任秘书长、部门首长等领导人员的选拔亦会按“有能者居之”的原则循外间招聘,特别是部份公务员领导的位置,这些位置都“需要特别能力”。言谈间,即使特首林郑月娥多番表示她满意18万公务员的表现,她的言论却不自觉地反映她对于部份高级公务员质疑,以及特区政府过去就选贤任能的逻辑思维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从而导致了香港社会成为了失治之城。
香港的公务员系统基本而言就延续了以殖民地政府的经验,以“年资和经验”作为主要的考量因素为政府机关升拔人才,填补空缺。薪酬上,当公务员获得政府聘用,不论经济环境的变化,所有的公务员职位都每年按增薪点上升一级。而职级上,部份职系的公务员更只需要累计一定年资便可获升任高级公务员,其中以政务主任职系为例,基本而言每名入职的政务主任都必得到最少三次更上一层楼的机会,成为首长级丙级政务官。
公务员体系的内部晋升逻辑
这种以年资为考量因素的内部升迁安排自然是为了维持公务员的士气和稳定,尤其是公务员作为各个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一支稳定的公务员团体对于落实执行政府政策尤其重要。
然而,这种内部升迁的逻辑亦一直令政府内的公务员容易因循、守旧,甚至得过且过的心态可谓甚嚣尘上,AO出身的林郑月娥现在才提出问题,可算是迟来好过没来。上月林郑月娥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谈及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正式开幕、本港代表团与赛事转播安排等事宜时,其背后的荧幕竟就显示出“中国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的低级错误。而在执行政府觅地建屋的问题上,部份公务员的因循和官僚的作风就曾经惹来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批评没有“do it or die”的决心。凡此种种的官僚问题都是因为公务员体系的内部晋升安排都有浓厚的保护主义,所有高层位置都是由内部晋升,变相“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的心态容易蔓延。
公务员低效岂非问责官员责任?
社会无疑乐见公务员体系检讨内部晋升问题,采用“有能者居之”原则。然而面对部份高级公务员或许有“得过且过”、“按本子办事”的心态,作为问责局局长的官员亦不无责任。在任何大型机构,作为上司都必须考虑到工作的执行,尤其是一项社会政策由倡议、研究到执行经历多个部门,作为政策局的局长或特首断不能仅归咎下属“办事不力”便把其中的权责一卸而空。
以内外招聘的方法填补未来公务员领导职位的方法未尝不是一项积极的办法解决问题,但更重要的是问责官员亦不会再有卸避权责的心态,只把政策的失败归咎于下线人员的“不合作”。如果这种心态持续,香港治理最终只会卸责游戏,不利的是广大市民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