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一国两制” 先准确理解弹性空间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日前在武汉访问时,被当地传媒问及“一国两制”在香港落实的情况,她坦言香港过去24年“在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有做得不好的地方”。而过去的选举制度有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同时亦因为“行政机关没办法做到行政主导”,导致特区政府陷于各样危机。回顾这些危机,她认为这些挑战“可能也是必须的”,而假如没有办法把邓小平在上世纪提出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体现出来,会是“我们都对不起他老人家”。
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中英两国就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期间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以解决香港作为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当中本身其实就充满着微妙和弹性的安排。“一国两制”的精髓可谓在于弹性处理问题,并且成功让香港各种制度在1997年后过渡到新的香港特区。因此,若然对于“一国两制”的理解单一化或僵化,便难以充份体现其背后的理念。
并不固步自封的“一国两制”
邓小平在1984年10月3日谈论“五十年不变”中“变与不变”的问题,曾经指出“不要笼统地说怕变。如果有什么要变,一定是变得更好,更有利于香港的繁荣和发展”。这有关“五十年不变”的构想就说明“一国两制”的设计本身是以万变应对不变。尽管“一国两制”的构想在1990年颁布的《基本法》成为了香港的法律条文,而且中央官员多年以来都重申“五十年不变”的承诺,这却不代表特区政府可以不切身思考哪些个部份需要寻求变化和突破。
举个例说,《基本法》第5条虽然定明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然而这并不意味香港要迷信市场经济,失去介入市场的动机和基础。同时,《基本法》第107条虽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并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却不代表特区政府不可为香港作长远的财政安排和投资。特区政府一旦墨守成规地理解“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条文,便未能有效意识到制度安排本身充满着弹性和空间。
非事事只求中央的两制思维
在访问期间,林郑月娥亦被问及未来特区政府将如何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林郑月娥坦言“中央能够为我们做的都做了”,接下来是香港特区的责任,但社会难免看见特区政府以往不时抱着“事后孔明”的心态,往往是“春江水暖鸭先知”般后知后觉。
包括反修例风波在内的管治问题,其实是特区政府可以早早避免和化解的危机。然而,要待各种的经济和社会的矛盾和危机爆发,甚至中央政府亦因问题严重性而及作出反应后,香港政府方迟缓地作出相应的措施。这些挑战或许是“可能也是必须的”,但换个角度看,留待中央祭出港区国安法方令问题得以缓解,不也是忽略了“一国两制”当中特区政府有着积极的角色和责任以排解矛盾?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本身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维持五十年不变”等的构想,不少是昔日邓小平因时制宜的时空产物。当中既是北京对香港的承诺,亦是给予香港在处理自身事务上的弹性安排。因此,“一国两制”需要香港一方深入理解背后的思维,从而有效地落实相关的构想。假如我们只能以一成不变、迟缓彊化的思维了解“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将无可避免地失去发挥“一国两制”的主动角色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