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渣马严防航拍机 突显香港法例过时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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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马拉松将在周日(2月12日)举行,今届赛事的其中一个挑战,是主办单位担心有人使用航拍机酿成意外,因此会和警方紧密联络,制止航拍。现时不少航拍机售价相宜、航拍爱好者愈来愈多,但香港有关法例却落后过时,若任由航拍机变成闹市中乱飞乱撞的“血滴子”,后过将不堪设想。

今年渣打马拉松将于周日(12日)举行。(资料图片)

在刚过去的农历新年假期期间,一名外籍男子在人烟稠密的商场使用航拍机,虽未酿成意外,但是根据片段,航拍机在人潮上掠过、在楼层间穿插,其未致游人损伤,实属万幸。

事实上,就航拍机所引起的安全、私隐问题,社会已多番讨论,惟香港的法律、制度,却未有与时并进,用两个字概括香港有关规条,就是“旧”、“乱”。

航拍监管法例陈旧不堪 既杂且乱市民易堕法网

先说法例之“旧”,现时规管无人机的法例为《1995年飞航(香港令)》,其虽曾作出修订,惟主框架仍无异于1995年。虽《1995年飞航(香港令)》28条订明“所有提供受酬服务的无人机须向民航处提出申请”,申请时无人机须符合处方的安全运作条件。然而,现时的无人机一般为民用物品,而非商业用途,法例无法规管。

此外,法例也规定使用“7KG(不包括燃料)”以下的民用飞行器不须向局方预先申请。当年“7KG”以下的飞行器,一般是娱乐用的遥控飞机,乃少数“发烧友”的玩意,而现时的无人机大多在7KG以下,价钱可达一百元以下,其使用者众,造成意外的机会也随之上升。

至于在《1995年飞航(香港令)》中,只有第48条和使用最广的民用无人机有关,条例订明“任何人士不得因鲁莽或疏忽操作无人机而危害他人或财产安全”无可否认,条例有一定阻吓作用,然而,却要在无人机对市民造成危害后,才可以执法,未能防患于未然。

至于规条之“乱”,则更有机会令使用者误堕法网。不说不知,无人机使用者最有机会触犯的乃是《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规例》,执法者为渔农自然护理署职员。郊野公园占香港土地约40%,《规例》11 条规定,未经申请在郊野公园操纵“动力驱动的模型飞机”,可被罚款 2,000 港元及监禁三个月。而有关无人机所涉及的部门、法例远不止于此。香港的禁飞区还包括香港国际机场、大屿山北部沿岸地区、港铁范围。如在机场禁飞,即属民航处管理;在铁路范围,则涉《港铁附例》。其条例繁琐、分散,使用者未必能全盘理解,随航拍愈来愈流行,市民随时误堕法网。

除了区域禁飞外,使用机航拍还涉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就此,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于2015年在“闭路电视监察及使用航拍机指引”解释,一般而言,航拍机使用者须“小心策划飞行路线”、以“避开公众及民居”,然而,何谓“小心”、何谓“避开”则未有明言。现时无人机具变焦功能,且能升高降低,在外国已有多宗无人机偷拍案例。为保市民私隐以及释除使用者疑虑,政府须就此定出清晰界线。

小型飞行器将更普及 港府须参考外国规管经验

可以预见,随科技发展,如航拍机般的小型飞行器,应用将会更广。例如在商业用途上,亚马逊公司(Amazon)近年就研究以小型无人机送货。事实上,不少地区、国家政府已有先见,开始研究或决定立法监管无人机,保障市民利益,也让使用者有例可循。反观香港政府在这方面却未有订立适时政策、法律。港府不应再落后形势,要在不窒碍商业、新闻自由的大前提下,参考外国经验,制定适合本土的规管方案。

在安全问题方面,澳门和香港的情况相似,其人烟稠密、高楼林立,一旦无人机下坠,即有机会危及市民安全。澳门就于本年9月以行政命令,发布新的《空中航行规章》,政府可作参考。有鉴于现时无人机的可控制范围甚广,若其不幸造成伤害,而使用者有意逃避责任,追查有一定难度。对此,澳门规定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必须贴上拥有者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这除了在无人机造成意外后便于追查。也警惕使用者若其发生意外,也不能“逃之夭夭”。

其次,澳门的新法例规定不能在“聚集100人以上之地点100米范围内飞行”。现时,观乎上载至网络的航拍短片,很多用者都在城市中心放飞。港府可参考澳门例子,订立法例,规定合理的飞行范围,以保市民安全。

至于在私隐问题方面,政府也可以参考外国经验。英国航空局规定配置摄影装置的无人机,必须跟人、汽车和建筑物保持最少 50 米的距离,以防造成偷拍、滋扰等问题。虽然航空偷拍问题在香港未算严重,但若要防患于未然,政府可参考英国经验,订立相关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