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丁屋屋苑欠楼书价单 涉违法推售 销售监管局跟进
买瑞士糖受《商品说明条例》保障,不过穷半生积蓄买楼,有丁屋发展商竟未有依足一手楼条例,提供楼书、示范单位等参考资料,仅凭售楼经纪“自由发挥”,随口罗列单位间格和配备,经纪更指这是大部份新丁屋楼盘的惯常做法。一旦货不对办,买家甚难追讨。《香港01》记者早前佯装买家“放蛇”,接触新界多名专责买卖丁屋屋苑的地产经纪,要求参观新落成的一手丁屋。其中一名地产经纪,带记者参观两个分别位于大埔水窝村及汀角路詹屋村一带的新落成丁屋屋苑。
白色围墙 外表一致 俨如独立屋苑
大埔水窝村村公所附近,有5幢外表设计与颜色一样的丁屋自成一角,虽然没有屋苑名称,但每幢丁屋均用连续数目的门牌标示,更有白色围墙将5幢丁屋与其他丁屋隔开,彷似一个独立屋苑。
单位售价由420至500万不等,其中一个3楼700呎单位,被划成3房两厅加露台,经纪称抽油烟机、热水炉与电磁炉等一应俱全,又指此类单位非常抢手,附近不少单位已有买家入住或正进行装修,着记者快点决定。
经纪续指,虽然没有屋苑名称,又非屋苑式管理,不过形式、设计与外面的屋苑设计几乎一样,“这里有自己围墙,只要每位业主倾掂数,便可自订屋苑名称,请埋管理员及整门口大闸都仲得。”
随后经纪又带记者参观大埔詹屋村的丁屋屋苑,十座丁屋外表与水窝村丁屋几乎一样,同样围墙环抱,由江库包办兴建。
《一手楼条例》:多于两幢视同一发展计划 必须有楼书
为确保消费者在买新楼时不被发展商误导,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在2013年4月推出《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所有多于两幢的建筑物群组,在工程、结构或建筑上有任何关连,便视为同一发展计划,必须提供楼书、价单及搭建示范单位等资料,并在销监局网站上载楼书,让准买家参考,日后万一货不对办仍可追讨。条例同时保障买家签约后5天内可挞订取消交易;卖方如误导买家,更加属刑事罪行。
经纪:无楼书 大埔龙头承建 信心保证
不过经纪所标榜的用料和配备,原来没有白纸黑字记载。当记者向售楼经纪提出要看楼书和示范单位,供家人参考,经纪则推说每幢丁屋均是独立发展项目,“呢度无价单、无售楼书,因为太麻烦,万一要减价促销,又要重新印过哂所有楼书,所以呢啲得几座嘅屋苑唔会整。不过你放心,已经补哂地价,攞哂牌,而且建造商系大埔‘龙头大佬’江库集团,有信心保证,附近多个单位已成功卖出,唔使担心,要买真系要趁早啦﹗”
土地监察:合理怀疑非独立发展项目
土地监察主席李永达表示,丁屋屋苑的外表设计一致,连内里结构都一样,而且用上同一个承建商,令人合理怀疑他们不是独立发展项目,而是有关连性的建筑物。
李永达又指,新界地区大部分丁屋都是“套丁”而成,每幢丁屋业主由不同男丁挂名,但根据法例条文,这类丁屋屋苑应纳入《一手》条例监管,“《一手》条例推出3年有多,但一直都有大大小小的问题出现,销监局应从新审视条例,以保障买家利益,而且要加强执法,例如多加巡查及放蛇。”
另外,消费者委员会建议消费者委托有处理丁屋买卖经验的律师,就物业涉及地界、补地价、付款等问题提供专业意见,以保障自己利益。
3年53宗检控
《香港01》去年12月初将个案转介销监局,发言人回复指,局方会审视所有受《条例》监管的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文件,并会跟进调查上述两个地方的丁屋群组个案。记者同时以电邮和电话向江库集团查询丁屋屋苑涉违反一手条例事宜,惟职员仅在电话中表示“无特别嘢讲”,拒绝回应。
条例自实施以来,截至去年年底共有229宗投诉及53宗成功检控个案,当中大部分投诉均与广告、失实陈述、传布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有关。根据法例,若属一手《条例》的楼盘,而卖方没有向公众提供楼书或价单,最高可处罚款100万元,若触犯其他条文,最高更可处罚款500万元及监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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