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营房屋建得慢 责不只在房委会
周日(10日),特首林郑月娥在电视节目受访时指政府目标是公屋申请人三年上楼,故房委会有责任达成目标。为了体现问责精神,她正构思把支付现金津贴给轮候逾三年申请人的部门,由政府转交房委会,意图令房委会“更有动力加快兴建”,“建立更加实在的问责精神”。
该现金津贴计划在去年推出,为期三年,并已向超过五万个合资格住户派发津贴,占已接获的合资格申请约85%,政府为此计划预留80多亿元。市民轮候公屋时间愈来愈长,现时要平均5.8年才获首次配屋。房委会建造项目时间延迟固然是原因之一,但林郑言论似乎忽略了运输及房屋局和发展局的责任,而其建议更带出了一个问题:为何林郑会认为房委会的工作和表现跟政府无关?
房委会的公营房屋建造过去确实出现不少延误。以2015/16至2019/20财政年度间有楼宇落成的25个出租公屋屋邨为例,当中有五个屋邨出现过合约工期延迟情况,时间由半个月至六个半月不等,当局表示主要原因是“承建商施工进度较原定计划缓慢”。可是团结香港基金去年发表研究报告却指延误情况更早出现,因为比较该五个年度项目预计落成和实际落成时间的差别,可以发现有四分之三的新公营房屋单位延迟至少一年落成。
运房局、发展局、环境局也有责任
房委会作为项目的策划和兴建者,对于项目延误落成自然需要承担责任,但由于房委会主席由运房局局长兼任,副主席则由运房局常任秘书长兼任,因此局方必然有份协调公营房屋土地供应,所以如果房委会有责任的话,参与其中的这两位政治委任官员与首长级公务员自然亦应该同时负责才对。
在架构层面来看,房委会是一个自负盈亏的法定组织,并非正式政府部门,政府亦委任社会贤达制订和监督政策,但其实际操作并不见得真正远离政府体系。除了上文提及的运房局局长和常秘担任房委会正副主席外,房委会本来就依靠房屋署执行具体政策,而房屋署聘用了约9,800名公务员。另外上任政府推出房屋储备金以应付房委会建屋开支,也是跨越政府和房委会的财政界线的举动。
况且公屋项目落成不能只看建屋阶段,更要顾及事前规划阶段。监督房委会的运房局去年底向立法会交代建屋难处,就曾强调“生地”变成“熟地”需时,“除规划及咨询外,按各地块情况,或需经过法定规划、收地及清拆、重置受影响设施、地盘平整及提供基建等程序,才能作建屋之用”。此外,与发展项目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也要交给环保署来批评显而易见,要清除项目推进缓慢的障碍,一定要发展局、环境局及辖下部门紧密配合。令人失望的是,政府多次提出简化和压缩规划程序,但至今仍流于小修小补,未见成效。
官员别迷失于卸责游戏
由此可见,把公屋缓慢落成、违背“三年配屋”承诺的责任完全归咎于房委会,实在有欠公允毕竟参与房委会决策的运房局,以及负责处理土地供应的运房局、审批环评报告的环保局,它们都在过程中扮演了一定角色。假设说要由拖慢建屋进度的部门负责津贴开支,也应该是三局及房委会分摊。更加重要的是,既然部门间的协调不足和程序冗长拖延了落成时间,其后果又应否反映在主事官员的升迁和待遇?
林郑想出以转移发放现金津贴部门来施压,背后反映她视公营房屋建造为政府体制之外,但这想法既跟现实不符,亦难言对加快房屋供应有利。从效用角度来看,由房委会承担现金资助很可能适得其反:万一房委会因为给予资助而令现金流不足,后果随时是不够钱建屋,受害的也是轮候申请者。
林郑体现问责精神,态度可取,问题是要找齐相关部门而且用对方法。公营房屋涉及多个机构部门,不能只由房委会改进。市民早已厌倦政府上演卸责游戏,市民渴望见到各部门各职级群策群力,早日解决房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