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厦方案问题多 丁权存废应检讨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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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星期三(8月11日),新界乡议局代表向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提交《施政报告》咨询建议,重点之一放在“活用新界土地”,内容除了述及早前受关注的“祖堂地”问题外,又重提增加“乡村式发展”用地发展密度一事,希望改以多层式“丁厦”代替现时限制为三层高、每层楼面700平方呎的“丁屋”,并且还表示未来兴建好的“丁厦”可以考虑将部分单位拨为公营房屋。

港府从1972年开始推行“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容许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后人在其所属乡村内的“乡村式发展”或“乡村扩展区”用地建造一幢“丁屋”,而其规格必须符合《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的限制,亦即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越8.23米、有盖面积不超逾65.03平方米。相对香港其他地区来说,这种发展密度自然显得颇为奢侈,因此经常遭到批评是在浪费土地资源。

政府长期不置可否

回归初年,港府曾经检讨“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并且一度于2006年2月提出在排头、上禾𪨶及虾尾新村的乡村扩展区试行多层式屋宇发展,将两处最高地积比率分别定于五倍及三倍,然而结果却因可能引致规划及建筑物管制问题未能成事。其后坊间多次重提相关方案,像是2018年“土地大辩论”咨询期间便有不少意见反映应该增加“乡村式发展”地带的发展密度,甚至直接要求取消“丁权”或呼吁“丁权截龙”以腾出土地作为其他用途。

政府早前公布全港有1,201.2公顷预留作“乡村式发展”用地发展,于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及简易临时拨地后,用地余下932.9公顷。(资料图片)

奇怪的是,当局近年对于这些声音一直置若罔闻,没有怎么作出积极跟进。2015年4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审核开支预算的特别会议上,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周达明便表示在乡村式用地兴建多层式屋宇有规划管制、环境影响等“各方面的问题,需要审视及处理”;到2018年11月,发展局局长黄伟纶在立法会会议上回应乡议局界别议员刘业强的提问,仍然只说兴建多层小型屋宇“无可避免涉及多项复杂问题……如探讨有关建议,必须全面考虑这些问题”,其间似乎没甚进展可言。

丁厦难成最终方案

平情而论,多层式“丁厦”或许能够短暂提高“乡村式发展”土地使用效率,但多数乡村地带的基建配套现时根本无法支持大幅提升发展密度,充其量只能将三层楼宇提高到十层或廿层左右而已,长远来看依旧难称得上善用土地资源;至于将“丁厦”的部分单位拨为公营房屋,显然也未考虑原居民乡绅与外来人士往往容易产生矛盾一点。由此可见,“丁厦”顶多只是一个过渡方案,难作持久之计。

更加重要的是,“土地大辩论”后的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报告老早明言“从地尽其用的角度而言,政府可在涉及小型屋宇政策的司法覆核审结后,考虑小型屋宇政策是否有检讨的空间”,港府回应亦指“备悉专责小组对此选项的观察”和“会继续留意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的发展”。随着“长洲覆核王”郭卓坚早前决定放弃将案件上诉至终审法院,相关程序按理已跟完结无异,港府也是时候兑现承诺检讨整个“丁屋”政策。

郭卓坚与社工吕志恒就丁权及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况且无论“丁屋”还是“丁厦”,它们本质都是歧视女性原居民及非原居民,这点就连上诉法庭判决本身亦都予以承认。一个仅得男性原居民可以享有“丁权”的政策,必然对社会其他成员构成不公平。将男丁获得的“丁屋”改为“丁厦”,虽然能减少他们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但也代表了容许更多男性原住民可以继续享受“丁权”,无法解决目前的不公平现象。

作为平衡全香港土地供应与原居民群体权益的方案,多层式“丁厦”无疑具备着一定可取之处,可是正如《香港01》过去多番强调,“丁权”这种特权本身没有可能无限制地延续下去,尤其在中央官员愈发示关注本港土地房屋问题的当下,各方除了考虑利用“丁厦”代替“丁屋”之外,其实更加需要认真检视“丁权”政策存废、原居民乡村布局以至整个新界地区发展规划等宏观问题,这样才算真正有助长远解决土地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