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从监管及评审提升专上学院认受性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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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一(21日)起就修例《专上学院条例》作公众咨询。教育局咨询文件主要建议从修例适用的院校范围、学院的权力、管治架构、教职员资历要求、学校注册条件,以及取消注册机制等多方面作出修订。本地自资课程过去认受性不足,加上本地大学开设的自资学位又与其他专上学院不公平竞争,此等弊端,都应借此修订改正。

现时本港提供自资课程院校可分为三种:一是现有资助院校的旗下院校,例如香港大学附属学院、香港城市大学专上学院等;二是按第320章《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院校,例如明爱专上学院、珠海学院等;三是根据第279章《教育条例》注册的院校,例如香港艺术学院、香港专业进修学校等。

现时本港提供自资课程院校可分为三种。(资料图片)

专上院校要公平竞争

学校分别依据三条条例注册,原意是为以学历程度区分监管,可颁授学士或以上程度学位的,以320章规范;只颁发副学士及高级文凭的,则以279章注册。然而这些院校分别有“学院”、“学校”和“大学”之名,不止带来了名目上的混乱,因为现有资助大学旗下的附属学院不受第320章规管,也使他们能够分享大学资源,也受惠于大学名气。即使这些学位同属自资课程,大学附属院校的学位仍较其他自资院校更有吸引力。

教育局应藉今次修订,将资助大学旗下的附属学院,一并归入第320章监管,以统一对于自资课程提供者的监管标准。2012年岭南大学的持续进修学院一度爆出“超收”丑闻,该校课程师生比例超出教育局指引接近一倍,学校更因课室不足,学生终被安排到夜总会楼下上课。咨询文件建议在条例内订明学院的注册条件,例如学院须确保其管治及管理有效,以及须为学生提供有意义的学习境及体验等,这些条件无疑可以配合计划增订的取消注册程序,防止未来再有办学机构推出同类不合常理的课程,以此保障学生能够得到有质素的学习环境。

教育局在修订《专上学院条例》同时,亦应著手处理现时自资学位“寛进寛出”的问题。(资料图片/罗国辉摄)

寛进寛出须反思

在自资院校与资助大学的自资学位应有一定质素后,下一步便是确保自资学位毕业生能有一定水平,以真正达致训练人才的目标。高等教育一般抱“寛进严出”准则,学生容易入读但不易毕业,以此给予更多人学习机会,并确定毕业生有所进步;或是采用“严进寛出”模式,确保社会资源得以有效分配。然而不论是自资院校,抑或是大学的附属学院,若然过于容易入读及容易毕业,难免予市民“学店”只为赚钱的印象。

咨询文件建议修订第320章院校的学位颁授程序,由以往“学院”须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事先批准下可以颁授学位的做法,改为经由评审局颁授评审资格及取得常任秘书长事先批准。教育局在修订《专上学院条例》同时,亦应著手处理现时自资学位“寛进寛出”的问题,例如可从收紧入学或毕业要求入手,要求自资学位的毕业生亦应有与资助课程毕业生的相应水平。本地自资课程过去认受性不足,如何让他们的地位亦能在社会得到重视,也是教育局的责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