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大屿】公私营合作发展难言可取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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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黄伟纶月初就《施政报告》作公众咨询时,曾指公私营合作模式可解决“明日大屿”工程造价昂贵的问题,其建议近日得到地产建设商会执委会主席梁志坚同意。虽然“明日大屿”规模庞大,政府未必能独力发展,但公私营合作亦有其流弊,故政府唯有重夺兴建房屋的主导权,才能真正为民解决积弱已久的房屋短缺。

在2018年的《施政报告》中,特首林郑月娥首次提出“明日大屿”的概念,并欲以一套全新的基建网络,贯通交椅洲和喜灵洲附近的人工岛、大屿山北岸和屯门沿海地带,以释放土地潜力和增加土地供应。其后发展局局长黄伟纶在立法会答问环节上,虽然亦有交待计划的具体目标,如兴建10万5千到18万2千个公营房屋单位、20万个多元化高端、高增值的就业机会等,但工程融资的方法则尚未敲定,使不少市民担心工程造价会否淘空库房。

对谁人“好荀”?

黄伟纶月初发布的公众咨询短片里,强调“透过适当的政府和私营机构合作,政府是不需要从公帑资助这些项目的兴建”,并列举沙田第一城作为范例,支持公私营合作发展明日大屿。地产建设商会执委会主席梁志坚向传媒表示,目前难以判断公私营合作的可行性,但他原则上是同意政府的建议,更反问“政府说有合作项目,如果好笋,难度我会拒绝?”

不论是梁志坚的“如果好笋”反问,或其直言当年政府在沙田第一城为地产商提供相当好的条件,本身已可堪玩味。为什么为市民提供安居乐业的建屋计划,最终会是对地产商“好荀”的发展项目?对地产荀“好荀”,对市民尤其是基层又是否“好荀”?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日前回应外界对明日大屿造价忧虑时,引用沙田第一城的模式作例子,指出当年是透过公私合营的方法,填海费用由私人机构承担,部份土地会交回予政府兴建公营房屋。

资助房屋才最重要

公私营合作或可分担工程的成本,但亦有机会令计划走歪,背离当初构想“明日大屿”的本意。首先,政府和地产商洽谈土地开发的往绩饱受批评。不论早年天水围发展协议排拒民生商舖,或是数码港项目不经招标批地,即使交易过程并无损害大众福祉,其隐蔽的管理手法亦容易惹起利益输送、官商勾结的观感,难让市民信服。

其次,即使政府已订明公营房屋单位的建屋数量,但也不代表可解决房屋短缺的问题。由于发展商购入土地势将兴建私人住宅,若然政府要求回拨部分单位或土地作公营房屋之用时,政府又一直拒绝为明确交代新增公营房屋的类型,故发展商的首选必会是居屋或首置上车盘,免得出租公屋拖低私楼楼价。不过现时“公营房屋”脱离市民购买能力,二手居屋售价屡创新高,部分更沦为投机炒卖工具,故未必可借此一解市民上楼之苦。

虽说新冠肺炎来袭后,港府已因推出防疫抗疫基金而使财政赤字大增,但筹集“明日大屿”的资金亦不只有公私营合作一条旧路。如同自由党党魁钟国斌和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早前建议,鉴于本港的债务极少,国际信用评级处于稳健水平,当局亦可参考兴建机场第三条跑道做法,为“明日大屿”计划融资。但不论以何等方法融资,政府还要明白城市规划不能盲目造地,香港目前已发展严重失衡,亟需在港九以北发展新经济中心,打破职居分离的困局。“明日大屿”若未能做到此点,甚至沦为发展商肥缺,或市民“炒楼”选择,这只会令香港再陷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