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并非为了投资获利
地产资料显示,在2014年复售的四个居屋屋苑今年已至少录得23宗成交,利润多达七成甚至以上,有单位更升值1.13倍,卖家帐面劲赚295万元。房委会委员及公屋联会总干事招国伟指出,虽然成交宗数不多,但买家短时间内放售单位,且帐面上获利不少,相信是“投资”行为。居屋作为公共资源的一种,这种情况并不理想。
避免居屋沦为炒卖工具的讨论存在多时。此次四个居屋屋苑变得奇货可居,招国伟亦再次建议政府收紧转售限制,即将目前首两年只能以不高于原价转售予房委会指定买家的做法,延长至五年。此建议从流转性入手,方向正确,却未能疏理居屋与私楼市场过于接近的根本问题。
居屋沦炒卖 廉价选择减
过去,除了“居者有其屋”,政府更强化了居屋称为部分市民置业阶梯的角色,即让居屋持有人可以透过物业增值,卖出单位后,再购入私人单位。1999年6月,政府缩短居屋在自由市场的转售限制至5年,并以私楼市价的七折来为居屋定价,加深了居屋在流转和价格上与私人市场的关联,也让不少居屋售价水涨船高。小部分人有机会买“平楼”,抱着投资心态,在景气好的时候,脱手取利。同时,倘若更多的居屋因为有利可图而流入自由市场,也相当于分薄基层人士的公营房屋资源,在政府公营房屋兴建追不上计划之时,雪上加霜。
2018年,政府意识到问题,引入较严谨的转售限制以打击市民透过“短炒”居屋牟利。即居屋业主置业首两年,只能把单位按房委会提名,原价卖给白居二买家;买楼满5年才可补地价并在自由市场出售单位。2019年及以后的居屋和绿置居,转售限制进一步收紧,需等够十年才可以补地价在自由市场出售。
然而无论是政府近两年的措施,或是将禁售期延长至五年,只能打击一时的短炒行为。更根本而言,居屋市场与私楼市场挂钩,居屋便容易沦为投机工具,,分别只是短炒式是较长期的投资。比如新蒲岗的采颐花园有20年升值近四倍,原有业主帐面可现赚600万元左右,这笔钱亦早已超过平均工资涨幅,是相当可观的投资收入。市民财富增值固然是好事,但目前资助房屋不足,有需要的市民难有一瓦栖身,居屋便应该与自由市场区分得更好,回归公营房屋作为公共福利的本意。
订价可检讨 助基层安居
在政策层面,目前新居屋虽在首两年只能以原价在居二市场交易,然而此后的议价回归自由市场,多与私楼楼价挂钩。就此,政府可考虑根据业主购入及卖出单位时全港家庭住户入息中位数的比例推算价格,避免过热的私楼市场影响居屋价格。
政府必须明白公营房屋作为公共福利的本意是还原房屋自住的角色,而不是推动人们成为业主,甚至楼奴。这一施政理念的误区,不仅存在于居屋实施的流弊上,更体现在政府设立公屋租置计划、绿置居、港人首置上车盘等政策上。官员应该率先摆脱置业迷思,明白为香港人松绑不必然在于建立置业阶梯,更重要在于人人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