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动物被掟落街 政府不能“未打先输”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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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井豪景花园在今年2月14日发生虐畜案,30只宠物被人掉落街道,导致18只动物死、12只受伤,警方当时拘捕两名涉事单位住客。惟事隔半年后,警方指律政司在考虑证据后决定不提出起诉。30只动物惨死的案件以撤控告终,疑犯未曾上庭便逍遥法外,引来社会非常关注。

证据不足 不作起诉

涉案男子于事发后的17及18日在律师陪同下前往荃湾警署,报称得悉警方正寻找他们而到警署助查,2人涉嫌“残酷对待动物”被捕。录口供时疑犯只承认在该单位居住,全程保持缄默,甚至被捕时亦非在犯案处所当场被捕。警方只能得到动物死亡、疑犯身处单位内等环境证据,却未有直接证据证明疑犯犯罪。律政司指在审视及考虑案中相关证据后,认为以整体证据未能支持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因而不作起诉。

【豪景花园虐畜案】一名48岁男子涉嫌残酷对待动物被捕。(郭倩雯摄)

再者,现时《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经简易程序将违者定罪,提控以六个月为限。虽然爱护动物协会期间曾向警方提交多份兽医报告,指出动物死因可能与高处坠下有关,多个动保团体密切关注事件,惟最后结果仍是疑犯得以逍遥法外。律政司不作提告,无疑为虐待动物者打下“强心针”,向社会发出错误讯息,让人以为只要不留证据便能随意作恶、动物性命不足挂齿。

【豪景花园虐畜案】警方於单位内检获证物。(郭倩雯摄)

“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政府去年才刚就《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的修订提出咨询,一边厢保护动物生存以上福利的“积极责任”的话音刚落,另一边厢香港政府却连动物的生存权利都不能捍卫。对涉嫌残酷对待对动物的疑犯也束手无策,事件着实为本港保护动物权益的进程蒙上阴影。律政司可能受制于六个月的期限、直接证据的不足,但眼看种种环境证据指向疑犯,纵然市民明白“疑点利益归于被告”,面对动物惨死而疑犯不被提控,也实在难让市民信服。

即使直接证据不足、入罪机会渺茫,由律政司带头“打定输数”,也难言是保护动物权益的积极作为。诚如港大法院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指出,即使根据简易程序只有六个月时限,律政司仍可以“暂控”形式将案件交上法庭,让警方争取时间循其他方向搜证。今次酿成30动物死伤的案件引来社会关注,律政司提控与否既以公众利益为依归,律政司更应认真将动物权益视作公众利益的一部分,尽力将案件送上法庭审理,尝试为30只动物力争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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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应以此为鉴

执法部门要把握时间搜集新证据,当局同时亦要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政府尚可研究就动物权益案件改以公诉形式提控,或延长起诉期限让执法部门取得充分时间搜证等。而根据现时法例,因涉事疑犯未被定罪,他日甚至可以继续饲养宠物,如此漏洞更应早日堵塞。或许动物已死不能复生,但虐待动物的事件一宗嫌多。港府经此一事必须痛定思痛,要为本港的小动物们守住最卑微的生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