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投票外国有例 助选民行使权利乃民主精神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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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称因应新冠肺炎疫症,延后立法会选举一年。决定固然惹起各界争议,但无论决定对错,也不能掩盖本地选举制度的缺失,就是一直没有处理境外选民的投票资格。特首林郑月娥称这是改革选举的“契机”,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倡议邮寄投票,以及在大湾区其他城市设票站。

坊间有意见从根本上质疑境外投票,主要针对内地尤其是大湾区其他城市,以十万计的香港选民。他们认为这些选民既然长居内地城市,未必符合法例“通常居住香港”要求。其二,随着交通完善,他们可以即日来回香港,毋须增设境外投票。其三,居住大湾区其他城市选民,多为建制派选民,放宽投票方法有利建制派。

对于有指做法违反“通常居住于香港”的规定,曾钰成认为,应以开放态度商讨有关安排,又直指:“畀佢投票有乜问题?”(罗君豪摄)

投票权是基本权利

针对首项质疑,政府当然要厘清通常居港时限,以决定是否给予长期旅居境外的香港永久居民投票权。立法机关宜订立更具体的定义,而这定义亦适合海外选民,不只内地港人。抱有第二项质疑的人,需要顾及投票过程所需时间,尤其出入境检疫措施未知将实施至何时。投票是基本权利,政府应想办法方便他们实践。不论他们是建制派或民主派支持者,投票权都不应被剥夺,社会不应猜度合资格投票者的投票取向。

亦有人形容,在境外设投票站有如黑箱作业,候选人无法派代理人监票。但社会必须区分,是原则上反对境外香港选民行使投票权,抑或只是行政上认为太复杂。若然是后者,一年时间票正好用来检讨和克服问题,便利所有合资格选民行使投票权,让民意公平公开地决高下。

事实上,境外投票原则上符合香港现行法例,外国亦运作成熟。选举延后,立法机关有较充裕时间修改法例,增加境外投票的法理基础。这包括指定境外票站场所,订定投票方法,运票及点票地点。选举管理委员会则需要制订完善的选民登记和核查制度。

港人或许对邮寄投票缺乏信心。过往的种票丑闻,不同姓氏的选民可以登记同一住址。但后来有主事者被绳之于法,而选举事务处后来收紧住址核实方法,去年的区议会选举,坊间甚少揭发种票个案。即使在美国,总统特朗普一度批评邮寄投票带来巨大舞弊,。然而他的言论很快被批评为不实。美国近年选举接近四分之一选民邮递投票,但2017年的研究指出,涉及舞弊者寥寥无几,各项舞弊手段不足总票数0.0001%

立法会选举延期一年,人大常委会稍后就未来一年议会运作安排作决定。(资料图片)

完善制度不分黄蓝

美国规定选民若想邮寄投票,首先要登记不于投票日在票站投票,提供姓名和住址。当地选举部门会在投票日前约一个月邮寄选票及两个信封到住址,连同一些说明书,选民必须在外层信封签名,证明其为登记选民。选举部门亦会核对选民姓名、比对签名等。美国的邮寄投票保安措施未必是最好的一种,但绝不如特朗普所说的漏洞处处,亦证明了邮寄投票并非不可行。

随着人口结构的转变及流动增加,愈来愈多港人要在不同城市穿梭生活。即使是亲民主派的选民,也可能因为工作、留学等原因在其他城市居住。完善投票制度不分政治立场,我们应放下“黄”与“蓝”的有色眼镜,让所有选民透过选票发声,这才是以民主为核心价值的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