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参选资格不应影响现届留任
随着上星期五(7月31日)政府颁布《紧急情况(换届选举日期)(第七届立法会)规例》(下称《第七届立法会规例》),立法会换届选举宣告被押后一年,各方开始讨论未来一年议会如何运作,其中一个最为人关注的问题,就是个别现任议员已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他们未来一年能否“有得留低”?
这些被取消参选资格的现任议员共有四位,包括公民党杨岳桥、郭家麒、郭荣铿和专业议政梁继昌。他们都被选举主任判断是寻求外国干预内地或香港事务,而公民党的三人更被指有意滥用议员职权迫使政府接受要求。
近日有声音称未来一年议会因此不应保留四人议席,例如即将参与决定此事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便称他们的身份“尴尬”,延续任期将会出现“矛盾”,现任立法会议员建制派的谢伟俊甚至表示禁止过渡延任者不限于上述四人。然而这种看法似乎值得商榷。
法律上取消资格已失效
首先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一事,乃是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16条作出的决定。该规例显然是属于《第七届立法会规例》指定的“选举法”,亦即“任何为选出立法会议员的选举而作出规定的有效法律”,因此裁定提名无效本身也是“根据选举作出的行为”即“选举事宜”。
由于《第七届立法会规例》第5条明言“一切关乎已中止的选举而于中止日期之前发生或出现的选举事宜……自该日期开始之时起,即不再有效”,中止日期即《第七届立法会规例》实施的2020年8月1日,可见取消参选资格在法律上实际已经不复存在,我们当然亦没有理由据此褫夺任何现任立法会议员资格。
DQ议员留任早见先例
况且现任立法会议员于其他选举被取消参选资格后继续留任并非没有先例。正如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所指出的,朱凯迪于2018年11月报导参选元朗八乡元岗新村居民代表选举,结果因被选举主任袁嘉诺认为支持香港独立而遭裁定提名无效,其后朱凯迪提出了选举呈请,直到今年1月方予撤回,但以上事件至今都未影响他在立法会继续留任。
诚然,上述几位被裁定提名无效的现任立法会议员在政治上确实存在不获延任的理由,而且他们也颇有机会在未来选举里继续被取消参选资格,但是当下我们仍然应该遵重现行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不能轻言驱逐这些曾在上届选举得到相当比例选票的民意代表。而且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指出,现任议员全部延任,也有助提高延任立法会的认受性,政治上不无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