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放弃迁港 政府招商应更有作为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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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本年5月曾表明有意将亚太区总部由新加坡迁至香港,不久后便有报道指其撤回决定。外界或猜测个中原因乃社会事件或疫情,但其实是因为港府多年来不为所动,无意与其代表会晤沟通。

Uber本月5年公开表明愿意将亚太区总部迁港,以及港建立科研及工程中心,本想借此利诱港府研究立法规管汽车共乘服务。计划两个月后便告吹,因为Uber在港投资六年以来,屡屡尝试联络政府官员会晤不果,最终使其打消这念头。

虽然Uber在共享经济掀起的革命,已在全球迎来不少法律挑战,其营运模式亦对参与的司机毫无保障,但港府这种避不而谈的姿态,亦无助迎接科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Uber香港区总经理钟志霆(左)今年5月26日宣布,拟将Uber亚太区总部迁至香港,但前提是当局须研究立法规管汽车共乘服务。(资料图片)

早在2015年,当时已有的士团体不满当局容让“非法载客取酬”,影响业界生存空间,致函立法会议员及政府部门,要求介入,“遏止歪风蔓延”,此后网约车的争议便陆续发酵。立法会议员尹兆坚曾在2017年6月向运输及房屋局提出质询,查询规范网约车的研究进度,当时政府抛出“专营的士方案”(注一),并指“社会上对推出专营的士普遍表示支持⋯⋯本届政府建议下届政府以专营的士方案作基础,尽早制定法案施行。”运房局局长陈帆翌年回应莫乃光类近的提问时,也表示当局完成改组“的士服务质素委员会”,并会“讨论各项在现行的士牌照制度下推动改革的策略及措施”,惟三年已过,却未见有任何具体计划出台。

政府应积极平衡利益

Uber在德国、韩国和西班牙等均引起法律争议,如网约公司应介定为科技服务还是交通服务,或者是司机牌照和乘客保险等问题。政府固然要谨慎应对,不能贸然放宽经营条件,但避而不谈亦不代表争议会自动迎刃而解。既然共享经济乃是无法回避的趋势,而网约车服务亦大行其道,即使政府无法立即将网约车服务例为合法,至少亦应展开对话,这才会找到消费者、的士业界和网约车公司三方的平衡点。

与此同时,政府作为对外招商的代表,这种犹疑不决的管治方式,不但难以巩固到国际城市的地位,且对经济发展百害而无一利。一如其他新经济企业,Uber本有意在合法化前在港驻扎,不但创造就业机会,且能提升科技企业的竞争力,对本港经济多元化不无益处。政府若能平衡平地业界、司机及市民的利益,并不是没有惠港的可能。

吸引科企设总部

如今Uber撤回决定几成定局,但随着不少在美国上市的中国科网企业,如拼多多、百度、网易及携程等,因经济及政治因素等而欲在港挂牌作第二上市,港府便应该主动出击,提出有利香港的经营条件,甚或提供诱因,吸引一众企业来港驻扎,聘用本地人材,让金融市场的畅旺传入实体经济,这才不会白白浪费眼前的机遇。

注一:专营的士属公共交通服务,以专营权营运,其数目、服务、收费、司机质素等方面均受政府规管。专营的士数目上限会透过法例清晰订明,现时建议的数目上限(即600辆)是经平衡包括服务需求、交通影响、以及不同公共交通服务的长远发展等各方面的考虑而决定,日后可以因应供求、整体公共交通生态平衡及路面交通等因素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