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转攻电动单车市场 在港驾驶或犯四宗罪 放宽规管为大势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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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步(Uber)去年亏蚀45亿,计划将业务重心转向电动单车和滑板车。共享经济带来的好处不少,但Uber进入不同地区的市场都困难重重,包括香港。经过警方多次“放蛇”,Uber生意受打击,加上网约车仍未在香港合法化,令其生存空间大大缩小。虽然Uber有不少问题,但香港现有法规落后,政府迟迟未修例,最终受损的都是市民。由共乘汽车到共享单车,下一波流水将会是电动单车,惟香港有关电动单车的规管同样过时,政府须尽快检讨相关法例。
放宽电动单车规管固然不是为了Uber的利益,而是随着市场上推出不少新的代步工具,如电动单车、电动滑板及电动单轮车等,愈来愈多市民使用代步,涉及公众利益,首要须从放宽限制入手。

Uber最近已推出租电动滑板车及电动单车,供人用作短途交通工具。(马健彰摄)

主打共乘汽车的Uber计划将业务重中由汽车转向电动单车业务,Uber行政总裁霍斯劳沙希承认,短期会影响财务表现,司机接单或会减少,但长远而言,司机会接到更多长途订单。其实Uber早已开始部署,在今年二月首次在APP中增加了电动单车服务,并于今年四月以约两亿美元收购了共享单车公司Jump,在七月入股电动滑板车公司Lime。

香港规管电动单车过严?

Uber经营困难,转攻电动单车市场亦未尝不可,因对传统行业的冲击较少,加上不少国家放宽了对电动单车的规管,经营或相对容易。举例说,加拿大准许电动单车的摩打以500瓦为上限,最高时速不得超出32公里;欧盟的最高时速限制为不得超过25公里;英国为200瓦,车身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4公里;而日本和中国的限制分别为24公里和20公里。台湾、新加坡等地亦在近年开始放宽电动车规管,但在现行香港法例下,对电动单车的规管明显较前述国家严,而且不友善。

(视角中国)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所有以机械推动的车辆须要向运输署领牌,即电动单车亦属这类。若市民在道路上骑电动单车,或会干犯驾驶未经登记车辆罪、使用没有第三者保险车辆罪;而驾驶电动单车须持有有效的电单车驾驶执照,或会干犯无牌驾驶及驾驶电单车时没戴头盔罪。若有人在港放售供应或出租电动单车,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两万元。
资料来源:《警讯》

为保障市民 订立安全标准

香港现行的法例将电动单车视为“法外之物”,明显过时。中国、台湾、新加坡都是近年才立法规管,立法或放宽现有限制的基本方向是不与电单车看齐,而是订立一套合适的安全标准,限制电动单车的车速、重量。以中国为例,中国在今年五月通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修订,设11个月过渡期,修订要求制造商提高安全标准,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也调整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另外,欧盟亦提出电动单车的新标准,并于下年生效,视其为潜在危险的机械产品,要求电动单车生产商加入防篡改保护功能,以及提高对机械部分的安全要求。

事实上,立法会议员胡志伟和许智峰分别在2014年和2017年询问政府,会否推广使用电动单车,以及要求研究将电动单车“合法化”,但政府迟迟未有规管的意欲,亦无意推广电动单车,惟使用电动单车代步,或有助纾缓交通挤塞问题,值得推广。当然,放宽现有监管和订立安全标准只要首步,其次要设立检验和销售机制,保障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