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会开除戴耀廷 乃按机制办事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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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教务委员会(教委会)早前向校务委员会(校委会)提交意见,表示因“占中”案而被法庭定罪的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行为不当”,但不构成充份解雇理由。惟校委会在周二(28日)会议上没有接纳上述意见,并以18比2大比数通过解雇戴耀廷。校委会会议是保密的,委员讨论了什么理据外界无从得知,但舆论对此已有不同解读、甚至批评。无论如何,根据《香港大学条例》,校委会是港大“最高管治团体……可行使大学的所有权力”,而今次裁决只是按机制办事。

戴耀廷在社交网站上质疑,有关决定“不是由香港大学,而是由大学以外的势力透过它的代理人作出。”也有评论认为,校委会主席李国章执行了“政治任务”。在极度绷紧的政治气氛下,类似质疑不无市场。然而按照机制,校委会不一定要听从教委会;更为重要的是,18比2的票数反映解雇是校委会的主流意见,投支持票的相信还包括了并非由特首任命的“职员民选代表”。因此,外界不能简单地以“校外政治势力操作”去解释。

“炒戴”多达18票

平情而论,戴耀廷的“公民抗命”理念获得许多市民支持,西方社会也有和应。是否支持有关理念纯属政治判断,而这不容易有客观准则。但从较为客观的法律层面来审视,法庭早在去年裁定其“公众妨扰”罪名成立,反映戴耀廷本身行为不当,而这一点就连教委会也同意。

当然,校委会今次裁决未必是最终的、不可挽回的,因为大学的机制赋予他扭转败局的权利和机会。一方面,他已决定向兼任港大校监的特首林郑月娥上诉;另一方面,对于其“占中”案的定罪,李国章承诺一旦他上诉得直,校委会将重新检视解雇决定。部份市民或许不信任无能的林郑月娥和港大校委会,但应该相信作为法治堡垒的法庭。届时无论上诉结果如何,社会都应该尊重,这才称得上尊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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