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管局应提高私院低收费床位使用率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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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周四(9日)公布调查,发现本港两家私家医院的低收费病用使用率不足,并作出一系列建议以改善有关资源运用的效率。私家医院提供低收费病床,既是当初政府批地合约所规定,更是其对社会应有之义,不论院方、政府及医管局均须积极执行公署建议,不能浪费此宝贵的医疗资源。

本港有两间私家医院,荃湾港安及圣德肋撒医院须按照批地条款,提供不少于两成的病床为低收费病床,以分流公立医院病人。一般来说,低收费病床的每日住院费用不得超出公立医院三等病床的最高收费(每日120元),其他费用则不得超出该医院二等病床的同类费用的一半。截至2019年尾,两间医院合共提供164张低收费病床。另外,医管局亦与两院签订协议,在传染病爆发期间或流感高峰期,转介公立医院病人入住低收费病床,病人只须付等同公院的基本住院费用,余款则由医管局负责。

港安医院(资料图片)

不过,申诉专员公署去年发现,医管局于此前虽曾启动转介协议,却实际上转介的公立医院病人数字偏低,反映低收费病床的使用率未如理想,故宣布主动审研政府在监察和推广私家医院低收费病床上,有否可改善之处。

据周四公布的调查结果,公署发现两间私家医院的低收费病床使用率只有七成至八成,而在2017至19年三个流感高峰期中,医管局转介个案更是寥寥,其中一间医院每季转介人数仅为25至35人,另一医院更只接收两名病人而已,与两院合共可提供的164张病床相距甚远。

公署建议可取

病床资源宝贵,政府、医管局与私家医院均亦确保低收费病床能得以善用,并让市民借此能以可负担的价钱使用私家医院服务,就此公署的建议相当具参考价值。首先,公署建议医管局放宽转介病人的限制。诚然,如医管局解释,临床转介标准需较为严谨,故发现大部分病人并不适合转介,但这正正是需要检讨放宽的原因。现时医管局回应将检视目前安排,并研究将转介模式由内外科伸延至疗养康复科等其他适合科目,这的确是为公众所乐见。

另外,诚如公署发现,转介病人的行政工作繁琐,实际上亦阻碍转介工作,不但导致安排原意本末倒置,更会降低前线人员主动转介病人的动力。医管局除了须研究如何简化行政安排,亦可考虑增聘人手应对,务求确保行政工作不影响低收费病床的使用。同样重要的是,公署亦建议医管局理应恒常化转介安排,即在流感高峰期以外亦可转介公院病人至私院床位,既可提升整体低收费病床的使用率,更可让医护人员累积转介经验,增加转介效率,此建议相当可取。

除病床管理之外,政府及院方对低收费病床推广不足亦相当关键。公众缺乏对低收费病床的资讯,导致病人无从稽考,甚至因而产生相关病床的服务较一般私院服务为差的观念。更甚者,有于上述私院挂单的医生更表示,并不清楚相关入住条件及申请方法为何,更教医生无法向病人提供低收费床位的资讯,如此种种正是推广不足之故,不论政府、医管局及院方均有责任。

卫生署认为协助私家医院宣传或推广医院服务,会与其监管角色构成冲突,明显此乃署方忘记低收费床位的本质,实为政府以优惠地价批出土地兴建私家医院所衍生的产物。既涉及公共资源的成份,政府便有责任向市民提供足够的资讯。

私家医院的管理及使用,已非首次被监督部门所“盯上”,早年审计署早狠批私院忽视履行批地条款。但既然私院获优惠批地,便须负上相应的社会责任,除了院方须必有此自觉,积极履行相关的工作之外,政府与医管局亦责无旁贷,须恰如其分地实践监督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