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罗致光拒设失业援助金 竟因“道德风险”?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周日(21日)发表网志,指有人倡议的毋须供款、毋须经济审查的失业保障,不但令“道德风险”更高,且会对“劳动巿场、雇主雇员行为、甚至家庭个人消费与储蓄行为”影响更大,以反驳坊间对成立“临时”失业援助金的诉求。罗局长的忧虑虽然部分有其道理,但也不能就此忽略现行政策的漏网之鱼。
罗致光周日撰文,解说政府对“临时”失业援助金的立场,其反对理据主要有三:首先,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包括‘保就业’计划等一系列措施,除了设立大量临时和见习职位外,都是香港史无前例,可说是破天荒的做法”;其次,是临时失业援助金的时间性,即经济危机过后的失业率,不会在短期复苏过来,故“临时”一词只是“过份乐观的说法”;最后则是毋须供款、毋须经济审查的失业援助金在其“没有代价成本的情况下,道德风险便更高,对劳动巿场、雇主雇员行为、甚至家庭/个人消费与储蓄行为影响便更大。”
未知能否保就业
虽然罗局长的理论看似充分,但亦未免忽略现实情况。纵然港府在疫情爆发后,已推出三轮、共2,875亿元的措施,协助受影响的企业和市民,规模远超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2003年的沙士,甚或2008年金融海啸的纾困措施,但这些措施能否真正保住员工的就业,仍属未知。
例如,在“保就业”计划中,尽管政府规定雇主在领取工资补贴后,未来三个月不能少于承诺受薪雇员人数,以及每月的补贴必须全数用于支付雇员当月的工资,但一如早前却有酒楼强迫员工无限期放无薪假,以维持雇员总人数来申请保就业津贴,故雇主的“取巧”行为未必可使打工仔从计划中受惠。
其次,罗局长以“临时”失业援助金的“长期性”和国外例子,来引证这计划不会是临时,虽然点出计划的潜在缺失,但亦过份强调和高估现行福利政策的保障度。纵然局长正确地指出,经济危机后失业率飞升的现象,并不会随着危机完结而解决,使至“临时”失业援助金,将会成为恒常化的政策。但即使“大部分领取失业综援的家庭都只是短暂需要社会的支援”,问题是现有的制度能否提供充够保障。
须解燃眉之急
如在第二轮“防疫抗疫基金”的措施中,港府已在现行的综合社会保障(综援),加入为期六个月的失业支援计划,且短暂放宽健全人士资产限额的安排,如将单身人士个案的资产限额由33,000元上调至66,000元,但毕竟申领综援亦涉及繁复、冗长的审批程序,而资产限额上调后,亦不算是宽松的界线,故在新冠肺炎这场突如其来且影响未明的危机前,综援能否一解失业人士的燃眉之急,亦须时间来证明。
最后则是“道德风险”的问题。在6月14日的网志中,局长有对“道德风险”有以下的解释:“失业保险有风险分担的功能—雇员毋须单独承担失业的风险,而雇主亦毋须单独承担解雇员工的后果”⋯⋯故“风险的分担,带来责任的淡化(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这个淡化效果同时会反映于雇主与雇员的行为。”尽管局长认为雇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便毋须急于揾工,可‘择木而栖’”符合现实认知,但其对雇主的本质却带有过度理想化的幻觉。
从经验可见,即使企业在太平盛世时年年大赚,每当经济危机发生时,雇主的裁员准则通常非根据公司的财政储备或是过往数年的平均收益,而是未来数月的亏损规模,故要求雇主在经济大难前承担社会责任、保障雇员的生计,不但将会牺牲股东的利益,更是将资本家逐利的天性,视作慈善家的错误期许。反而,在利润极大化的理性驱使下,能诱使本港雇主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只有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但两者分别是保障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24个月,以及雇满五年、非因过失而被被解雇的雇员,对年资较浅的打工仔实有不足,故局长在否定临时失业援助金的可行性前,也不该忽略现行政策的漏网之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