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怨未息社会不稳 弹性处理反修例案件可助和解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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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替香港制定国家安全法的消息上周公布后,香港社会再现冲突,周日(24日)出现疫情以来最大示威,最少180人被捕。然而,不能忽略的是目前的民怨其实累积自去年反修例风波,群体撕裂亦早已严峻。为了让社会回复稳定,甚至推动复和,政府应考虑弹性处理涉及反修例运动的轻微案件,帮助社会和解。

根据保安局资料,截至2020年2月底,共有7613人因反对逃犯修例风波被捕,其中500多人无条件释放。由于剩下的被捕人士仍众,当局目前尚有八成案件候查,其中约六成为25岁以下的青少年,及约有3500名青少年要面对漫长的司法程序。

5月24日表示12时开始,示威者在铜锣湾及湾仔一带,既是反国安法,亦是社会长久积怨与撕裂的表现。(AFP)

不留案底的弹性安排

不可否认,在法治社会,违法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然而众所周知,反修例示威中的违法案件,绝不仅仅是司法案件,更是社会问题和情绪的积压表现。因此,相对于强硬地单纯将其列为违法案件处理,考虑到当下社会现状和事件的特殊性,平衡法治与社会和解的平是更具政治智慧的作法。

对于参与严重暴力的人,当然应予以严格的法律制裁。然而示威者的犯罪背景不一,参与程度不一,罪责应可差别对待。探讨兼顾社会教化、情绪与法治精神的处理方法极为重要。学者宋恩荣等近日便提出,以不留案底的弹性安排处理案情轻微的年轻人。

香港的法律制度具备为社会和解提供更缓和的法律处理的空间。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干犯较轻微罪行并有悔意的青少年,他们较有可能符合“签保守行为”或“警司警诫”两种弹性安排。“签保守行为”由控辩双方同意案件以“不提证供起诉”及“自签守行为”的方式处理,在裁判官批准的情况下撤回控罪。后者则对未满18岁的少年进行“警司警诫”而毋须起诉。两种方法即可不留案底,也可加快警方、律政司和法院的处理流程。

社会只剩下“硬”碰“硬”的时候,又如何真正和解?(AP)

疏导社会积怨

另一方面,《基本法》第48(12)条亦规定,特首可以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目前,香港亦已有法定成立的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就应否宽免判刑十年或以上人士的刑罚向提交特首建议。因此,在完成司法程序后,专家团队可检视在修例风波中违法罪成人士的背景、动机和刑罚,以及对自己的犯罪有否愧疚,并向特首建议是否赦免或减轻刑罚。如此便可消弭示威者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复仇情绪,亦向社会表示“大和解”不是空洞的政治口号。

香港社会走到今天,示威主题已演变为反国安法,但其背后积累的社会情绪和撕裂不减反增。香港社会已是濒临爆煲的高压锅,仅靠严苛刑法遮掩一切压力并不现实,更可能激发更多矛盾。疏导社会积怨,更有智慧地检视反修例的相关案件,不只是“畀个机会后生仔”,而是给了香港社会一个和解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