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随意“放生”才是真正放生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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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德华公园一水池内原内有大量乌龟,惟近日有市民反映,其中有龟只的头部疑被另一只龟咬断,令放生问题引起关注。

一直有市民视德华公园的水池作乌龟放生地,现水池内共有上百只不同种类的乌龟。然而德华公园水池大部分在设计之处只用作观赏用途,并非乌龟的理想居所,香港两栖及爬虫协会领养及动物福利部义工黄朗研便指出,龟只在内“好快就死”。这是因为观赏性水池的过滤系统并不足以应付上百只乌龟的需求,所以水质变差时,更容易出现细菌感染,轻则龟壳角质化、变咗白色,重则影响乌龟寿命。更糟糕的是,这些乌龟或由不同市民放入,品种不一,其中一些杂食性的水龟往往会攻击其他乌龟,造成近日发生的悲剧。

不当放生的悲剧并不鲜见。比如今年2月有市民在河背水塘放生田鸡、黄鳝、水鱼等,其中大量田鸡落入水塘后即见“反肚”。2016年7月至9月期间,爱护动物协会曾经拯救过300只被放生入海的淡水属性巴西龟。例如巴西龟原生于北美洲,属入侵性外来物种,会与本港原生物种争夺食物及栖息地,更可能把疾病及寄生虫传播给本地野生动物,以致当地原生物种死亡。又比如许多人在放生田鸡牛蛙时,并不太分得清动物的品种。而若把带有蛙壶菌的外来蛙种放生,则可能对极富生态价值、香港特有的卢文氏树蛙和其他本地野生蛙面临灭种的威胁。更不用说普通市民、团体在放生过程中处理方法未必符合卫生套件,容易传播禽流感、未知病毒等,引发公共卫生危机。

佛诞日,不少善信到北角渡轮码头进行放生祈福活动。(黄廸雯摄)

可适当规管放生

由此可见,不当放生不仅涉及动物权益,更影响生态和公共卫生,实应谨慎对待。然而完全立法禁止放生也不尽现实,毕竟放生有时亦是存护濒危动物和生物防治的手法。在2016及2017年,渔护署亦分别将从非法饲养场检获的35只濒危绿海龟以及一只玳瑁放回大海。因此,政府应该做得是立法规管不当的放生行为,以及为一些宗教放生活动建立合规合理受监管的渠道。

相对于其他地区对放生行为的规管,现时香港对于胡乱放生的规管法例较为落后,只能援引其它法例进行规管,但也因此举证困难。可起诉不当放生者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需证明动物在放生过程中要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但放生后执法人员已很难找到“物证”以举证放生者涉虐待动物。相比之下,台湾的《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放生必须经过主管机关同意,澳门的《动物保护法》亦规定放生行为须于活动前至少 15 日提出有关申请,由此既保住放生的传统,又能避免不当放生。香港将检讨《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的相关法例,或将遗弃动物纳入为一项特定的独立罪行,过程中政府应参考其他地区的先例,让法例平衡可行性、阻吓性与教导性。

现下放生变杀生,很多时候还在于人们好心办了坏事。因此,政府亦应加强相关教育。比如在刚刚过去的佛诞,北角码头仍然聚集不少人放生,其中两人虽向《香港01》表示不放生动物亦会死,却没有考虑到放生的动物会否对生态产生影响。而荃湾德华公园的龟吃龟事件亦反映出大众对放生资讯的匮乏。不当放生的影响现时主要依靠环保团体的宣扬,政府应在常识、通识教育中加入更多相关内容,亦应在社区举办更多的活动,亦扭转社会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