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征费立法要拖至何时?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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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征费立法蕴酿多年,原料最快本年底可推行,议会中反对声音不断,环保署又称会按社会情况,再决定正式落实的日期,法例面世似乎遥遥无期。垃圾征费为源头减废的重中之重,立法实在不容再拖。

垃圾征费立法延宕多年,环境局终于2018年底向立法会提交《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拟规定市民须以指定垃圾袋丢弃垃圾,垃圾袋会附有防伪标签及分为九种容量,而在征费实施头三年,指定垃圾袋收费定为每公升容量一毫一,借此促使市民减废,政府原预料法例最快可于今年底于全港推行。立法会委员会周二(17日)审议草案,环保署表示计划生效后仍须有一年多准备期,届时须视乎社会情况,再决定正式落实日期。故此,垃圾征费立法可谓仍前景未卜。

政府预计最快在2020年底落实垃圾征费,梁继昌指不少议员对垃圾征费执法问题仍存在不少疑问,故对草案能否在暑假前恢复二读及三读不感乐观。(资料图片)

经济转差并非反对立法原因

垃圾征费将大幅改变市民丢弃垃圾的习惯、甚至增加生活开支,社会有反响并不意外,议会需时讨论亦不无道理。然而,多个建制政党一直向政府表示草案“难啃”,如民建联去年中更是坚称尚未有诱因接受方案,至今可料仍未改变立场。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郑泳舜担心,在现时经济情况下推垃圾征费,基层市民生活会百上加斤,其党友葛珮帆更认为现时市民生活困难,推动垃圾征费实为不合时宜。

但政府有责任推动源头减废,特别在目前堆填区几乎饱和的状态,实施垃圾征费有燃眉之需。条例讨论已逾一年多,至今仍未进入逐条审议的阶段,效率无疑教人失望。再者,垃圾征费原意除了藉增加废弃垃圾成本而控制减废,同时亦旨在让市民承担制造、废弃垃圾的责任及后果,无论在任何经济状况下,市民都需要承担此责任。事实上,政策目的之一正是透过垃圾征费对市民生活造成额外负担,促使市民可减废以降低废弃垃圾的成本。当然,垃圾征费对基层造成的负担远较其他市民为多,但立法者应考虑针对基层需要作出津贴、宽免安排,而非因噎废食般全然反对立法。

模拟征费不能“免费”

另一方面,政府上月已开始公开招标,邀请承办商为全港120至150幢公屋进行模拟垃圾征费,预计今年8月展开,合约为期30个月,希望借此在垃圾征费之前让公共屋邨居民能对政策作好准备。如此安排当然值得鼓励,但此计划虽然有助测试新政策下物流安排,却免除了政府指定垃圾袋及指定标签的成本,有关居民将免费获发一定数量的指定垃圾袋及指定标签,故它未能评估公屋居民在需要付费弃置垃圾时的反应,参与计划的居民更加不能从中体验垃圾征费的安排,意味它恐难准确收到预测之为效。如绿领行动总干事何汉威所建议,政府至少应考虑提供另类诱因,如垃圾弃置量少的住户能获适量奖励,从而测试住户会否因而控制废弃垃圾的数量。

假如立法会审议工作继续“叹慢板”,甚至草案最后遭否决,上述工作都只会徒劳无功。立法会应以大局为重,加快审议草案,尽早立法,绝对不可让垃圾征费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