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委会败诉】从下体受伤走到司法覆核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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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间,一名29岁男子因工作滑倒受伤,下体意外撞到座椅扶手,并于数日之后求医。威院女医生指男子或阴茎断裂,需要即时进行手术。男子术后出现下体变形、不举、失去感觉,要插尿管排尿,更患上抑郁。男子于2016年向医务委员会出投诉,但遭拒受理,事主不满决定后提出司法覆核,于周三(4日)获判胜诉。
法官在判辞中指出,男子司法覆核的胜诉并非质疑专家的专长或权威,亦非判断男子的投诉是否成立。但法官认为医委会的决定未有考虑相关证据,故将男子的投诉发还医委会重新审视。

申请人“K”曾向医务委员会投诉,但不获受理,他之后要求高院覆核医会决定,获判胜诉,其投诉须发还医委会再作考虑。(资料图片)

两年后获知不受理

事主于2016年5月22日向医委会作出投诉,事件扰攘事主近两年后,医委会在2018年4月10日回复指“没有证据”证明涉事女医生专业失德,最终迫使事主提出司法覆核,对簿公堂。医委会处理投诉耗时以年计算,效率低下经常遭受批抨。例如1999年玛丽医院一名医生在手术期间倾谈无关电话达20分钟,事件拖到2001年4月医委会才给出裁定结果,认为医生无专业行为失当。2005年艺人张崇德、刘美娟长子夭折一案,医委会起初以“婴儿夭折好普通”拒绝受理投诉,惟二人花费共数百万元寻求专家意见与医委会“交手”九年后,2015年医委会最终判涉事医生停牌24个月。

医委会投诉处理机制的弊病,在于医委会处理投诉的程序冗长繁琐。无论医委会受不受理投诉,市民均要付出极大财力、心力,以及时间。市民首先有机会要自费寻求“初步侦讯委员会”以外的医生意见,并请其为事件撰报专家报告。其次医疗纠纷往往涉及不幸事件,事主经历健康问题后仍要付出大量心力撰写书面陈述,并应付调查甚或盘问,已对市民做成负担,既要照顾生活,又要与一众医生周旋。

为了保障病人权益,医委会首先应减少市民要跟进个案的时间,加快处理投诉。现时处理个案的工作,由医委会委员以自愿、兼任形式,每年处理数百宗个案,医委会需要审视现行“兼职”形式是否适合处理庞大个案。其次,医委会也应在搜证上采取主动,避免要没有专业知识的市民自费寻求专家报告后,再将报告交予由医生组成的“初步侦讯委员会”处理。

医委会决定个案应否受理,标准须公开透明。(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没有证据”标准浮动

随近年不同的医疗事故、纠纷出现,由业内委员占大多数医委会不时被批抨“自己人查自己人”,过去如电话医生、张崇德儿子事件等,医委会的裁决结果屡屡与社会预期落差甚大。这里不是指医委会偏帮医生,而是医务委员会的理据模糊,客观效果上容易引起个别市民对医委会的不信任,情况并不理想。

要排除不信任,首先要从“标准”入手。医委会决定个案应否受理,标准须公开透明。但以今次事件为例,事主遇事后已寻求专家意见,并将报告交予医委会,专家报告指出当事人下体只是受到轻伤,本应采用保守及观察治疗,没必要进行手术,手术后的护理情况也低于标准水平。但医委会却未见考虑报告内容,反以“没有理据”拒绝受理,而事主所提出的理据,亦未获医委会充份回复。经司法覆核后,最后法官认为男子有寻求专家意见,涉案医生也有可能于手术前后的诊断、风险解释、护理等方面构成专业失当,医委会不能够以“没有证据”为由拒绝受理,投诉才得以继续。

在厘清投诉受理与否的标准之后,医务委员会大部分由业内人士组成的事实,也应得到政府正视。立法会在2018年通过医委会的修改建议,但医委会的组成经修改后,仍以医学院代表、官方代表、医生业界为大多数,原先的组成结构未有动摇。市民如要在医生话事的投诉机制下质疑决定,随时要付出讼费、堂费、专家报告费等高昂开支,如此“有钱有声出”的制度,医委会的组成有需要从此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