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之道贵乎“严”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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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11月11日),示威者于多区堵路,试图瘫痪交通。于葵芳新都会广场外,一名交通警驾驶电单车三度撞向黑衣人群,至少两人倒地受伤。即使警方事后辩称为“试图分隔警员与示威者”,亦不能为此故意伤人之举开脱。除了即时停职休假,警方更须一视同仁,调查这名警员是否须负刑事责任。

警员如此鲁莽及不智,或许有人会说,因为他们面对的挑战及承受之压力太大。反修例示威持续逾五个月,示威者的手段愈趋激进;七成市民完全不信任警方、警员所到之处皆受市民谩骂或敌视。种种执法困难纵为事实,但警员也不能做出越矩之行为。根据朱经纬案,警员即使面对非常棘手及挑衅的环境,如挥棍袭击途人等非法武力,并不会获得法庭姑息。

其实,我们都“捉错用神”。警察执法的最大挑战并非来自外在的敌意环境,而是内在的情绪控制。身处示威现场,面对市民的谩骂甚至挑衅,警员都没有情绪高亢的权利。法律赋予了警察合法使用武力的权力,他们便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均控制情绪,秉持专业的执法标准。须驱散时,便驱散人群;须逮捕时,便果断逮捕。

可惜随示威持续,我们看见部分警员未能控制情绪。例如在科大学生不治后,警员在屯门与示威者对峙期间,竟声言要“开香槟庆祝”;周一西湾河一名青年中实弹重伤后,在黄大仙一名防暴警察竟称开三枪太少。更不用说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林志伟以“曱甴”形容示威者,使许多警员跟随此说法。一时失言或许小事,但若警员未能控制情绪,实教社会担心会否影响他们执法时之判断,包括对示威者使用过度武力,违反规例。不只一次可见,警员遭市民谩骂时,当面喷以胡椒喷剂,做法难言专业。

防暴警察搜捕示威者时,经常遇到其他市民。(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更令人担心的是,警员失言或执法不当的画面在网上广泛流传,令本已同情示威者的市民因而仇恨警员。如此形成恶性循环,当示威者及市民对警察愈来愈怀敌意,警员执法时无可避免地落入四面楚歌、草木皆兵之境地。

必须明言,示威者愈趋激进、四处捣乱,我们绝对需要警方维持治安。但警员之执法亦须严格,方能符合法律之要求及社会之期望。近日不少人转发1980年代电视剧《新扎师兄》一幕,饰演张伟杰的梁朝伟告诫受训学员,“警察是执法者,如果警队自身没有纪律,将来在社会便无法执行纪律”,此对白既在讽刺当下的部分警员纪律不够,在某程度也折射出市民对执法者的水准始终有所期许。

警方周一发声明强调,“所有警察都必须为自己的执法及行为负责”,无疑是对所有警员的提醒:社会有赖警队执法,但个别警员若然越矩,亦不享特权。执法之道贵乎“严”,乃严格之“严”,严以律己之“严”。正如国家主席习近平今年5月,亦告诫内地公安须“执法公正、纪律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