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息分期”变借贷 监管条例须完善
新电话总是吸引,但叫价上万也令不少市民头痛。电讯商曾推出“零现金”免息出手机优惠,让客户轻松签名便能带走心仪电话。然而“优惠”看似吸引,实情客户却很可能是一边买电话,一边借“财仔”,年息高达17%。
电讯商“3”去年与财务公司WeLend推出“3Money”免息出新机计划。一名“3”客户上周向《香港01》投诉,指去年11月买机时“3”职员只提及相关计划与WeLend合作,店员强调计划免息,只会收取行政费,与财务公司无关,亦指计划不会影响信货纪录。事主签约后,职员要求事主用手机上网申请“3Money”计划,及后自称为事主代办余下手续,拍下事主近照、身分证,事主事后怀疑资料乃作借贷之用。
买电话变借财仔 “零现金、免息”或涉误导
计划看似一般免息分期,职员亦声称与财务公司无关,但事主透过环联翻查个人信货纪录,发现一笔21,000元借贷,才惊觉自己“被借钱”。计划帐面上的“免息”原来是将利息变成“行政费”,分期三年共6,000元,将行政费作利息计算,实际年利率高达17%,单计行政费已足够买一部电话。
若果职员以“行政费”包装利息,隐瞒“免现金出机”的借贷本质,则涉嫌误导性遗漏,可能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所谓“免息”、“免现金”计划,变相由电讯商转介客人到借贷公司,误导顾客选择不适合自己的贷款计划,白白付出利息。“3”回复查询时强调,职员已根据既定销售程序,清楚向客户解释计划详情。
目前《商品说明条例》对“免息分期”等营商方式欠缺监管,导致消费者权益未受保障。应对行政费用扮免息的情况,《商品说明条例》应规定商品价格上,须标明分期付款总额、每年利息,让顾客比较分期付款前后差别。商户透过“行政费用”等名目收取费用时,亦有责任以表格形式列明金额,于签约时作清楚解释,务求使标价反映分期付款的实际情况。
小额借贷三不管 财务公司待整顿
另一方面,WeLend与“3”推出的“3Money”计划,职员被指以“行政费”误导市民,将计划包装成免息分期,更见《放债人条例》对财务公司的监管不足。财务公司仅受《放债人条例》约束,监管较银行业少。而涉事的计划年利率低于《放债人条例》规定的60%,在这方面没有违法。
1980年订立《放债人条例》时,乃为应对黑社会“放贵利”、暴力追数等罪行,《条例》由警方执行,原意为维持治安。但是,现今对财务公司规管属经济需要,已非昔日订立时的治安层面,由金管局监管本地财务公司,比起由警方监管更名正言顺。就此,金管局应参考《银行业条例》等修订《放债人条例》,为日后金管局监管财务公司营运提供法理依据。《银行业条例》与《银行营运守则》明确规管银行的借贷对象、金额、形式,条例亦赋予金融管理局监管银行借贷业务的权力。
现今网上借钱平台应运而生,财务公司或会透过“分期付款”等方法批出不同小额借贷。当局应研究就“免息分期”一类的小额贷款另订规则,将“行政费用”扮“免息”等不当营商手法赶出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