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屡成高官替罪羔羊 如何真正“释放卢伟聪”?
过去一段时间,因《逃犯条例》修订风波而触发了港府的政治灾难,整个“六月浪潮”更引发管治危机,包括特首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以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等一众主事高官,鲜有出来与公众沟通。
睽违多日,周二(7月10日)林郑在行政会议前见记者,再创新词用“寿终正寝”形容草案,惟仍坚拒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实质态度与前分别不大,料市民每周“遍地开花”式的示威仍会持续。
回顾从六月延续至七月的多场游行示威,多番爆发警民冲突事件,其中612事件更直接导致林郑首度让步,宣布“暂缓”,其后警方行动亦转趋低调克制。不过随着网民在7月7日发起九龙游行,由原本白天的“和理优”活动至晚上演变成占领弥敦道及警民冲突事件,当晚警方执法手段明显转趋强硬,不少行动被指有过份运用武力之嫌,令警民双方在6月下旬本已缓和的关系又变得紧张,社会上检讨警权的声音转趋高涨,并以此作为团结示威者热情的诉求。
平情而论,若论反《逃犯条例》修订运动的“初心”,无论如何也不应该牵涉到警方,但近期随着示威行动不断升级,示威者触犯法例的情况已相对普遍。政府一方面站在“维护法纪”的道德高地,将警方推向面对示威者的第一线,让其成为承受民怨的代罪羔羊;而示威者也利用个别警察或有滥权的问题,在高官龟缩的情况下聚焦“警民矛盾”,并以此作为斗争突破点。在双方博奕攻防之下,警方不幸成为夹在官民之间的磨心。
要改变这种局面,短期内必须有赖林郑、郑若骅和李家超三名主事官员,真正承担起政治责任,从正面回应或讨论示威者提出的诉求,而非一再透过消耗前线警员的体力及意志,利用警方作为阻隔个人政治灾难的挡箭牌,自己则躲藏和龟缩在后,佛系地“唧牙膏”式回应,一拖再拖。最近连串社会运动,已证明重大政治争议及分歧不会因为一时社会气氛的缓和,就变得更容易处理,官员必须运用政治智慧主动拆局,否则只会愈拖愈“大镬”。
民主化的警政管理 有无得谂?
从长远来说,我们还必须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解决警方从现时每逢重大政治争议事件,几乎必沦为警民“磨心”的结构性困局。高官固然将警方推向前线作防火墙,但示威者同样也利用警方作为团结士气的工具,都不是理想的情况,这更可能是近年香港社运走向激进化的其中一道催化剂。
事实上,环顾世界其他国家,警队全由政府行政机关掌管,并须完全贯彻官僚意志的情况并非理所当然。例如在北爱尔兰,警队并非政府的行政部门,而是由各党派的议员和公众人士担任委员的警察管理局管理,其理念就是警察作为社会上一支享受垄断武力特权的队伍,其管理也应平衡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和声音,以免当社会陷入纷争及撕裂时,警方被迫完全倾向某一立场,甚至火上加油;警队高层也不必担心或因拒绝执行某些不符合专业判断的指令而被秋后算帐。
放在香港的脉络当中,这样的想像并非空中楼阁。举例来说,现时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和食物环境卫生署,主要负责为地区提供公众卫生、文娱及康乐服务,但这些服务交由行政官僚去管理,未必是唯一的选择。在回归前,这些职能其实就不属于现时“三司十三局”的行政职系,而是放在民选三级议会制的系统中,即除了区议会和立法会,当时还有民选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提供现时康文署及食卫署的职能,让市民有更大机会参与政治事务,创造机会给新晋的政治人才,协助政党或政团发展。
要恢复三级议会制,重建本地议会职能,虽非一时三刻能凝聚的共识,但上述的警政管理模式,仍然值得用以拓宽港人的想像空间——即如要真正改革警队,将其视为敌我矛盾穷追猛打,并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毕竟香港警察在绝大部分时间都尽忠职守地维护本地治安。且无可否认,警队是守卫本地法治一支很重要的执法力量,若用民粹式的政治斗争手段将其撃溃,摧毁其士气,并不符合港人的最大利益。相反,如果能在管理模式上着手,重新调整警队定位,引入社会不同持份者参与管理,真正落实“服务为本”,方是还警于民的上上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