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捐献缺监管 政党法刻不容缓
最近有媒体翻查民建联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的最新财务报表,发现在2017/18财政年度,这个建制第一大党的总收入为1.25亿元,创超过十年以来非立法会或区议会换届选举年新高。值得留意的是,在同一财年中,民建联的“会员捐款”收益高达1.14亿元,较上一个财年的5,767万增加接近一倍。任何政党若要推动自身理念,“银弹”必不可少,亦属理所当然,但现代文明政治亦讲求起码的透明度──政党收取捐款后,必须让公众知悉“钱从何来”,否则无从监察。从这个角度而言,政治捐献法规严重滞后的香港,必须尽快订立《政党法》,规范相关事宜。
在很多已发展出政党政治的国家,特定组织或人士向政党捐款,要求对方在议会内代为发声,借以捍卫自身权益,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例如美国的“全国步枪协会”(NRA)便是通过捐献的方式,为保守派政客提供巨额款项,换取对方否决一切削弱拥枪权的法案。显然,捐款者和政党存在利益关系,倘若规管不足(例如没有强制要求捐款者公开身分),公众便很难知道有关政党在议案表决前,究竟受到谁的影响。
回到香港,市民对政界运作拥有一定知情权。例如他们可查阅“(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登记册”,了解“受薪董事职位”、“受薪工作及职位等”,以及“选举捐赠/财政赞助”等情况。问题是,这个机制只规管议员“个人”,没有延伸至议员所属的政党。
必须指出,香港法例对政党的规管实在不伦不类。一提起政党,有常识人的不会联想到“公司”或者“社团”,但在香港,政党的的确确受到《公司条例》和《社团条例》,而非专门的《政党条例》所监管。政党事关公权力和公众利益,在社会上扮演特殊角色,但《公司条例》和《社团条例》却没有就政党的特殊角色,作出相应规范,成为政治体制中的一大漏洞。以民建联为例,它在2017年度从一名会员身上获得价值2,130万元的股票捐赠,但由于香港没有政党法,市民无从得知该名会员的身分,难以更充分掌握影响民建联投票立场的因素。
诚如文章开首所说,在政治现实下,假如没有“银弹”,政党难以实现自身理念,因此我们并不否定政治捐献本身,真正值得关注的是捐献的透明度。须知道,政党不是私人企业,其政治取态、投票立场与民众福祉息息相关,因此“谁是金主”不应是秘密。只有在取得政党帐目、资金来源等资讯的情况下,选民才可充分了解该党受到何种直接或间接影响,进而作出更有效监督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