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修订争议大 泛民、建制、官员应回归理性讨论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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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逃犯条例》修订引来连场争论,官员必须收起傲慢,正视市民的忧虑。同样地,民主派也不应借机撒播恐惧。我们期望从政者能够实事求是,引领大众理性思考,提出符合香港实情的逃犯移交方案。

根据警方公布数字,游行人数高峰期有22,800人,较去年七一游行警方数字的9,800人更多。(李泽彤摄)

在《逃犯条例》修订一事上,最为市民不满的,莫过于政府以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害同行女友一事为由,硬推修订方案。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近日强调,香港是独立司法管辖区,对于个案处理应有决定权,“不用修法,也可以马上送过来(台湾)。我们都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姑勿论他的发言是否有政治目的,陈同佳事件与修法没有必然关系是显然易见的,政府以此为由修法,难免予人强词夺理之感。

但在这场辩论中,以情绪掩盖理性的不只是港府,还有民主派议员。近日,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与立法会法律界功能组别议员郭荣铿就《逃犯条例》修订案展开辩论,郭荣铿引用林荣基移居台湾的个案反对政府修订方案,实在失之偏颇。必须强调,林荣基有自由选择他的定居地,而他过去的经历令他心生恐惧,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当日被内地以“违法经营书籍销售”的罪名通缉,该罪行不属严重罪行,就算政府修订案获得通过,他也不会被引渡。

林郑月娥率日前领李家超和陈帆,交代沙中线、三隧分流议案及修订《逃犯条例》方案。(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当然,也有人认为,内地政府常以非政治控罪打压异己,故一旦香港与内地制订逃犯移交协议,必然会威胁部分在内地从事维权工作的港人。内地的言论、结社管制的确过紧,而司法制度也尚待完善,但我们却不能一叶障目,漠视不少犯下严重罪行的逃犯,因逃犯协议不足而逍遥法外。我们相信,法律专业人士可以提出更好的例子,助大众思考政府《逃犯条例》修订案的不足之处。

其实,只要采先易后难的方式修法,先将《逃犯条例》附表所列的首6类,即谋杀或误杀、教唆他人自杀、恶意伤人、性罪行等优先立法,即能够大大减少市民的恐惧。如果这样也未能平息疑虑,田北辰提出的“外国人移交,港人港审”方案也在可考虑之列,他建议移交的逃犯应只限外国人,并赋权法院审理港人在外地的刑事罪行;如果港人恐惧源于两地法制之异,此方案应该可以释除市民的疑虑。

随着一国两制推行多年,逃犯条例有修订的必要。但官员必须正视市民的忧虑,更不应运用不堪一击的理据,强调修法的迫切性。同样地,民主派、法律界应运用其专业知识提出建言,现时不少政党以及大律师公会,均就《逃犯条例》提出修订建议,当中部分方案不无可议之处,但只要能激发理性讨论,这些方案都有其价值。过去几年,社会的纷争已经够多了,官员、泛民、建制派应实事求是,助社会回归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