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生果金制度 申请年龄应调至65岁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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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年届69岁的伦敦大学学者罗森布伦.威廉斯教授(Gertrude Williams)应香港政府邀请抵港考察香港的福利制度,翌年写成了《就香港社会福利发展和相关课题进行调查研究的可行性报告》(Report on the feasibility of a survey into social welfare provision and allied topics in Hong Kong),是半世纪以来香港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石之一。

仅在其一年前,港府的第一份社会福利政策白皮书(White Paper: Aims and Policy for Social Welfare in Hong Kong)仍以家庭主义作为拒绝成立社福制度的挡箭牌,称在中国传统上,贫病灾民被视为个人不幸,可以由家庭接济解决。而威廉斯则直斥其非,认为传统家庭角色及功能已逐渐减弱,政府长远应建立一个供款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以照顾老弱伤残。有论者指,其于报告中建议的养老金制度,实为成立于1973年、今天俗称“生果金”的高龄津贴的雏型。

然而高龄津贴制度运作了46年,却未有与时并进,成为一套完整的养老金制度,反而停留于象征式的“敬老”津贴,金额少得只得用来买生果。生果金金额不足,达不到养老的目的,显非公众所能接受。虽然梁振英政府在2013年起推行“长者生活津贴”,却仍需资产审查,亦非理想的养老金制度。

早前的长者综援争议,起初要求60-64岁的综援受助人也需要参与IEAPS,引起社会反响。(资料图片)

一直以来,社会都有声音要求将降低生果金免资产审查年龄下限,由目前70岁下调至65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现时大部分发达国家以65岁为长者和非长者的界线,而社会福利署发出的长者咭年龄为65岁或以上,可见将65岁或以上人士定义为长者不存在争议。当市民劳碌大半生,退休后没有入息,又符合长者身份,为何必等到古稀之年,方可获取政府的微薄“敬意”呢?如此再证明,现时生果金的申领年龄下限有多荒谬。

不过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又以港人平均寿命延长,以及所涉及的开支无法估算为由故作推搪。但以罗局长坐冷气房的离地思维,可有想到大部分需要依赖生果金的贫穷长者都是从事体力劳动工作,人到中年已经因劳损而五痨七伤,寿命延长不代表没有体力衰退问题,更不代表长者贫穷问题因此消失。而且生果金虽然为全民给付,但由于支付的为固定金额,长者的人口结构亦有预见性,不会忽然大变,政府估算开支因此相对容易。

年近90岁的简婆婆,在深水埗执拾废纸多年,她指仅领取生果金,仍希望靠自己的劳动力赚取生活费。(李慧妍摄)

当年威廉斯斥责殖民地政府“过分强调香港工业革命是建立于流沙之上”,政府对投放资源在社会福利上的犹疑跟其与商界对计划卫星市镇、新马路、海底隧道之类的信心形成强烈对比。其1966年的警世良言今天听来犹如晨钟暮鼓,用以检视50多年后今天管治竟然依然受用——政府豪花万亿公帑兴建港深广高铁、港珠澳大桥、东大屿都会眼也不眨,却往往以政府收入不稳定为由,对社会底层、年老体弱,为香港贡献大半生的长者锱铢必较,怎能不教人痛心?

1960年代的香港政府,尚且还只是外来的殖民政权,视本地人如草芥毫不稀奇,威廉斯也只是应邀考察的一名外国学者。相反今天的香港政府口口声声以人为本,罗致光局长还是土生土长,受纳税人支薪的一局之长,其见识、胸襟、关怀,为何还不如半世纪前的一位访问学者?“01观点”早前已撰文揭穿罗局长的年金计划扭尽六壬,对有需要长者来说却只是隔靴搔痒。与其巧立名目,倒不如真真切切的干番实事,将生果金申请年龄降到65岁,才是对为社会贡献多年的长者致上真正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