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驾院包办营运指定驾校 皆因政府之过?
在观塘有信街的指定驾驶学校落入隶属香港驾驶学院的“新观塘驾驶学院”手中后,全港四间的指定驾驶学校基本上将会由同一间私营公司独市经营。有人担心他日在指定驾校学车,学费势必大增,届时将加重学车人士的负担。指定驾驶学院的经营权由政府批出,断不应有如此明目张胆的垄断行为。运输署、地政总署“价高者得”的招标模式,在防范大型企业垄断市场上,存在明显漏洞,必须检讨。
目前本港有四间可提供专用考试路线,又或可让考生在校内考部分路试的指定驾驶学校,分别位于沙田、鸭脷洲、元朗、观塘。前三间已由香港驾驶学院所包办营运,观塘的指定驾校则由本来的海滨道迁至有信街,地政总署于去年九月招标,结果由香港驾驶学院辖下的新观塘驾驶学院有限公司以月租150万元投得,将所有指定驾校一手包办。
追本溯源,政府在1980年决定设立指定驾驶学院的目的之一,是减少学车人士对路面的影响。在这政策原则下,政府也制定法规,将“受限制驾驶教师”及“私人驾驶教师”划分,两者泾渭分明,只持有俗称“学院牌”的“受限制驾驶教师”,只能在指定驾驶学院执教,不能担当“私人驾驶教师”,反之亦然。多年来,第一组别私人驾驶教师执照(私家车及轻型货车)上限仅为1,050个。
政府为鼓励学车人士在非占路面场地接受驾驶训练,而设立指定驾驶学院有一定合理性。但政府纵容香港驾驶学院独大,则令制度异化,造成学车人士、“受限制驾驶教师”双输的局面:一方面,在减少学车人士对路面影响的大原则下,“私人驾驶教师”数量受政府的有形之手限制,难以随需求适度增长,本已令指定驾校取得巨大优势;当指定驾校由某一公司独市经营,就算其收取高额学费,一些市民也只好无奈接受。
兼之,私人驾校、私人师傅与指定驾校性质不尽相同。指定驾校有私家训练场地,学员毋须在公众地方寻找适合练习泊位,而且可提供固定路试考试场,就算重考亦毋须抽签另定考场。加上电单车乙部强制试亦必须在指定驾校考试,变相令电单车学员没有选择,非要报读香港驾驶学院不可。
身兼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副主席的公民党议员谭文豪在接受《明报》访问时亦提出了合理的质疑:“以往有两间公司竞争,运输署仍可比较;以后只有一间公司,运输署审批加价时,可用什么标准来判断加幅是否合理?最终是否任由香港驾驶学院开出加幅?”他亦担心一旦指定驾驶学校加价会造成骨牌效应,其他私人驾驶学校也可能跟风加价,学车人士势受影响。
另一方面,当某一驾驶学院垄断市场,“受限制驾驶教师”则只能为一间公司工作,议价能力微乎其微。事实上,在香港驾驶学院未独占市场的时候,“受限制驾驶教师”已不断批评指定驾驶学院剥削员工,2013年,多名教车师傅更因两名资深同事被解雇,而用车辆阻塞学院的出入口。问题存在多年,运输署却几乎不闻不问,甚至变本加厉,让香港驾驶学院全面垄断市场,可谓荒谬至极。
香港驾驶学院营运全数四间驾校,明显是垄断行为,根据《明报》访问,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郑建韩称,由于甄选中标者为政府的行政决定,而地政总署并非企业因此不受《竞争条例》规管,竞争事务委员会对指定驾校被垄断爱莫能助。而运输署、地政署回应《明报》称,是按“价高者得”标准选出合资格中标者。
必须指出,由于观塘驾驶学院新校址是香港驾驶学院的最后一块拼图,相对于其他驾驶学校,其有更大动机以更高价格投得经营权,以独占市场。如果“价高者得”真的是中标的最重要条件,标书是为谁度身订造,可谓昭然若揭。
可供比较的,是早前地政总署在处理中环摩天轮招标一事上所列之条件,除了包括营办商的相关经验以外,也将“收费、优惠”纳入其考虑之列。既然一个海边一隅的休憩设施,政府都将林林总总的考虑纳入为招标条件,为何一个牵动数以万计学车人士的驾驶课程市场,政府要以“价高者得”为主要中标标准呢?
香港驾驶学院由张松桥出任集团主席之港通控股拥有70%股权,其拥有股权的西区海底隧道已因为多年昂贵的隧道费而令驾车人士叫苦连天;而可见将来,指定驾校的垄断亦势必为市民带来困扰。
早前政府在三隧分流计划中,提出要补贴西隧18亿元,已被轰利益输送。现在政府又造成了香港驾驶学院垄断指定驾驶学校的局面,实在不利洗脱亲商的形象。政府在此类招标的问题,宜有宏观考量,慎防瓜田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