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凯廸选村长竟遭选举主任刁难 政府何必无事生非?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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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凯廸参选乡郊代表,却遭选举主任执意追问他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以至对“港独”的看法。借“港独”之名打击政敌的时代早已过去,社会的情绪亦已趋于平静,当局是否有必要对一些向来务实处理社会议题、不支持港独的民主派政治人物穷追猛打,答案实在浅显得很。另一方面,下年是区议会选举年,或许将有一批具政治理想的新人参选,他们亦应该慎思自己的路线,到底应该“以政治斗争为纲”,不惜因之而牺牲参政权利,抑或踏实处理社会民生议题。

朱凯迪申自己不支持港独,但认为市民有权利讨论港独。(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纵使众人皆知“港独”不可能成功,但无可否认,这个虚妄的主张确曾是香港的热议课题,尤其当年有人刻意“助燃”,更使事情被错误地放大。然而,事过境迁,社会早已不再对“港独”这种空中楼阁感兴趣,现在再藉选举确认书去挑个别民主派成员的不是,显然并不合宜。

更甚者,“01观点”早就指出,以确认书筛走倡议港独者,根本不是理想的做法。确认书的重点是要求参选人明言声称自己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逻辑是,假如参选人主张港独,便等同不拥护《基本法》第一条,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然而,《基本法》也是可以修改的,那么,假如有人不认同《基本法》某条文(例如林郑月娥便曾质疑107条有关公共财政量入为出的原则),并主张按制度修改《基本法》,那么又算不算拥护《基本法》?有论者指《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订明“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不过,“基本方针政策”的范围虽见载于《中英联合声明》,但应该如何以之与《基本法》“对读”,尚未见权威澄清。如此一来,除非人大解释《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内涵,否则单就现有信息而言,这份确认书根本逻辑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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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上加错的是,即使参选人签妥确认书,位属AO的选举主任还可以对他们“起底”,然后表示不信任参选人的声明,谓他们只是为了选举而假装拥护《基本法》。整个确认过程过于主观,不是港人习惯的做事手法,难怪会引起公愤。

朱凯廸说,现在只是选村长,不应面对荒谬政治审查,“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李泽彤摄)

即使不谈法理而改谈政治现实,如果说这份确认书是在非常时期用以赶绝“港独派”的非常手段、乃不得以而为之的下策,那么,现在社会气氛已不复当年,而朱凯廸更是众所周知的实干派,重视社会民生议题多于意识形态斗争,为何他选村长也要遭到选举主任的质疑?这是否反映有人仍执着于意识形态斗争,连相对理性、实干,甚至已明言反对港独的民主派候选人,也要赶绝?香港正需要走回“务实”的正轨,政府偏要在这时候挑动多余的政治纠纷,绝对是多此一举、无事生非。因此,不论是这次的乡郊代表选举,抑或明年的区议会选举,假如政治气氛不变的话,从法理与政治现实言之,政府均不应再借确认书赶绝所谓的潜在麻烦分子。

另一方面,2019区议会选举在即,具政治理想、倾向民主派阵营的新人,尤其曾经提出过“自决”或“不反对港独”的,也是时候预先部署如何面对政府的“刁难”。这不是说参选者应当无底线地“屈从”于政治现实、舍弃本意,正如前文所言,政府绝对不应再借行政手段无理打击异己,只是反过来说,社会亦确实已对意识形态斗争感到厌倦,而朱凯廸这次能取得较多人的声援,绝对和他本人的务实往绩有关。所以,不论是为了应对政府刁难,抑或是为了取信于民,又或是解决社会问题,最佳的从政路线若何,新一代的民主派必须慎作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