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村代表要签确认书表忠 乡委会依旧神秘 政府应管不管
选举管理委员会正就明年乡郊代表选举的新安排进行公众咨询,选管会主席冯骅昨天(6月12日)表示,现时行政长官、立法会及区议会选举均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声明拥护《基本法》,故希望乡郊代表选举看齐。然而,以确认书作为筛选工具,本就是错误的一着,现在无疑是要将错误推而广之。乡村选举固然要加强规管,但重点绝对不在确认书,而是要改变乡事委员会选举的神秘局面。
自从2016年立法会开始,选举管理委员会即要求参选人签署一份确认书,声明拥护《基本法》,这种安排现已扩及特首选举及区议会选举。结合时间背景分析,当局有此安排,显然是要打击“港独派”气熖,不让他们挤身建制;如此动机诚然可以理解,但以确认书作手段却是有违理性。
确认书逻辑不通 推而广之等同一错再错
道理非常简单,先不论选举主任怎能断定一个人是否“由衷”拥护《基本法》(靠Facebook旧帖?),更重要的是,《基本法》是一部可以修改的法律,有制度可循,为什么不同意现行《基本法》条文就等同不拥护《基本法》?再者,难道左翼参选者反对《基本法》第108条列明的低税政策,主张增加税收和福利,便无法参与选举?林郑月娥也曾质疑第107条香港财政预算须量入为出的原则,是否也要褫夺她的特首职位?《基本法》第159条谓“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相抵触”,但何谓“既定的基本方针”?当连至为神圣的国家宪法也经历多次修订,“既定的基本方针”一语无疑过于含混,令人无所适从。政府一天不厘清哪些才是《基本法》中不能修订的条文,确认书终归只是一份逻辑不通的文件。
“01观点”曾指出,英国容许反对君主立宪的共和主义者进入议会,日本也接受质疑天皇制度的共产党员出任议员,这是国家气度的表现;当然,各地民情有别,中央及特区政府决心赶绝“港独派”,自有其考量。问题是,在尊重法治的前提下,一切措施必须有法可依,才能出师有名,而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正正是目标先行、法理依据其次,甚至逻辑不通的做法,难以服众。要遏制“港独派”是一回事,如何合情合理地达成目标才是关键;用如此粗暴的手段来处理问题,甚至将之制度化,漠视常识,无疑是一错再错。
乡委会资讯封闭 公众难监察
乡事选举固然要加强管理,但方法不是用确认书剔除不拥护《基本法》的人,而是将乡事委员会变得更透明。所谓的“乡事势力”,其实是一个三层架构,底层是约1,500名村代表(包括居民代表和原居民代表,俗称村长),最上一级是新界乡议局,介乎两者之间的,便是27个乡事委员会。村代表和乡议局的选举分别有《乡郊代表选举条例》和《乡议局条例》作监管,唯独乡委会选举却是相对宽松。
乡委会主席是区议会当然议员,也是立法会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中的乡议局界别选民,因此乡委会的组成及选举方法绝对和公众有关。乡委会选举依照他们自行编写的《组织章程》进行,而《组织章程》则须符合政民事务总署发出的《乡事委员会选举范则》,然而,总署一直拒绝公开《范则》的完整版本。当局声称这是因为相关的隐藏资料乃由乡委会提供,属第三方资料,但《公开资料守则》早已订明,倘若披露资料带来的利益大于该第三方的损失,那么当局便应公开该等资料,而乡委会个案显然属于这种情况。当局刻意将乡委会弄得神神秘秘,不单有损大众知情权,也间接令原居民和非原居民的隔阂更深。
林郑月娥昨天出席新界社团联会的33周年会庆,期间指出,随着新界东北、元朗南及洪水桥、东涌东等新发展区的开发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政府将与新界各地区团体加强合作。然而,合作归合作,政府一天不改变处理新界事务时的神秘手法,大众终不能释除“官乡勾结”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