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一党专政”违宪? 不让人主张修宪才是贬损宪法
前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的一番话,再次为一个旧议题挑起纷争。虽说她只是回应记者提问,才谈及主张“结束一党专政”的李卓人于立会补选中提名有效,但其说法着实令人不安。先不论中共向来不承认自己一党专政,就当有人提出和中国宪法不相符的意见好了,为什么他就有机会不能成为建制(包括香港立法会)一员?宪法不是有其修改程序的吗?建制成员主张修宪,有何不可?讽刺的是,范徐丽泰曾任全国人大常委,其职权之一,正正是修改宪法。如斯“只许落实修宪,不许主张修宪”的逻辑,教人百思不得其解。
综合各方文字媒体报道,范徐丽泰在昨天(22/10)被问及主张结束一党专政会否影响立会参选资格时,指现时香港没有相关法例让当局作此审查,没法“反映宪法对在港居住中国公民的要求”,但长远不能排除“要完全按照中国宪法去做”。虽然从字面上看,范徐丽泰的说话是针对“在港居住中国公民”,而立法会议员也不必是中国公民,但观乎前文后理,她说的应是立法会参选人能否提出与中国宪法相违的主张这个问题,否则若连一般人的行事与思想也要“合宪”,实在说不通。
不过,即使如此同情地了解,也不能解通其逻辑。根据中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行使修改宪法的职权,第六十四条则规定了修宪的门槛及程序,而众所周知,宪法经历过三次全面修改、五次修正案,才成为现在的版本。无可否认,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使宪法第一条订明“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但假如有人主张用和平、合宪(即依照宪法第六十四条)的方法,修改这条宪法,姑勿论成功率有多低,那始终只是一种要在宪制框架内行事的主张而已,何来禁绝他们参与建制的道理(注一)?若说某人的主张和现制不同便不能加入建制,无异于忽视依法修宪的机制,那才是违宪、贬损宪法。
今年三月,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也说过类似的话,“01观点”已分析过其逻辑谬误,兼指出过外国国会也有反对国家基本体制者(例如英国工党党魁科尔宾反对君主立宪,日本共产党则主张让国民“自决”天皇制度的存废),这关乎国家的气度。事隔半年,范徐丽泰在没有新理据的情况下重复谭耀宗的观点,不能不说是作茧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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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退一步来说,范徐丽泰并没断定将来必然要“落闸”,只是说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从逻辑上看,她说的话可谓必然正确;然而,她的身分是前全国人大常委,外界可不会只按字面解读她的说话,而定会猜想当中有何玄机。正因如此,她才更应慎言。是次补选,源于港独、自决、DQ等连串风波,而《香港01》一直强调,香港是时候摆脱意识形态纠纷,将精力重新贯注于实事,当此之际,社会实在不宜无端发起“主张结束一党专政者能否参选立法会”这种无益的论争,还望建制精英有此察识。
2018年11月立法会九龙西地方选区补选包括陈凯欣、李卓人、冯检基、伍迪希、曾丽文。
注一︰按官方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行“一党专政”,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但这里姑且不咬文嚼字,就假设有人意图改变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