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拥护宪法不代表不容异议 谭耀宗何必赶尽杀绝
早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修宪草案,中国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将新增一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对此,全国人大常委、前香港立法会议员谭耀宗接受《南华早报》访问时表示,自此以后,立法会不应再容许议员就“结束一党专政”进行辩论,持此主张的人也未必能参选立法会。
谭耀宗的言论起初未有引起广泛注意,而随着他本人向中文媒体重复这番言论,终引起热议。虽然谭耀宗强调这只是他的个人意见,但他身为全国人大常委,其看法值得大众认真看待。不过,谭耀宗所言是否当真合理、当局应否采纳其意见?恐怕不然。
在修宪前,中国共产党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地位,只见于宪法序言,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等,但修宪之后,中共执政可明见于宪法正文,故有论者认为此番修宪别具时代意义。
先不论读者是否同意是次修宪,谭耀宗的言论却是令人无法苟同。每年5月至6月,都有立法会议员动议“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运”,其中在2007年和2009年,议员梁国雄更提出修正动议,加上“结束一党专政”一句。虽然那只是没约束力的议案,但在分组点票制度下,议案(包括梁国雄提出的修正议案)从未能在功能界别获通过。
报道未有解释谭耀宗认为立法会不能再讨论“结束一党专政”的原因,估计其逻辑是中国宪法已订明中共的执政地位不可撼动,因此已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议员,理应不可动议“结束一党专政”,否则就是自相矛盾。然而,如前所述,这类动议根本没有约束力,所以不可能在实际上影响中共的执政地位,无法在事实上导致违宪情况发生。
其次,根据中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香港亦设全国人大,他们有责任反映民情,而立法会当然是收集民情的其中一个地方;既然宪法可以修改,那么议员自然有权讨论一些与现行宪法有冲突的议题,使港区人大得知港人意见。当然,论者或谓香港立法会不是讨论国家层级事务的场所,若然谭耀宗的逻辑亦属如此,则须解释为何以前可以提出“结束一党专政”动议,修宪之后却不可以,否则无法自圆其说。
谭耀宗又指主张结束一党专政者或会影响参选立法会资格,更是制造恐慌,因为若然连“主张”结束一党专政也无法参选立法会,则不单是“僭建”参选资格,更是箝制言论自由,剥夺持特定政治主张者(而非行动者)的政治权利。一如前述,宪法固然地位尊崇,但适时修宪是寻常不过的事情,中国宪法也经历过多次修订,若认为政见与现行宪法不同便无法参选议会,显然不合逻辑。
事实上,在其他国家,即使是反对国家基本体制的人,也有权参选国会,例如英国工党党魁科尔宾(Jeremy Corbyn)便是有名的共和主义者,反对君主立宪;又如日本共产党,主张让国民决定天皇制度的存废,堪称日本的“自决派”,仍得以参选国会,今届日本国会便有26名日本共产党成员。是否容让异见者(包括对国家根本体制持异见者)参与国会选举,除了关乎言论自由,更涉气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若然连一些无约束力的议案,以及实际上根本无法撼动中共的人也容纳不了,只会显得自信不足。
尚可“庆幸”的是,谭耀宗所言只代表个人立场,不反映中央意见,而特首林郑月娥也没作和应。香港早已因多余的政治争拗而疲惫不堪,任何赶尽杀绝的行为,又或“有权用到尽”,只会令撕裂加深;就此,相信任何一个有智慧的管治者,均懂得如何正确看待反对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