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想加人工 雇主反指“博炒”成风 政府能否调和劳雇双方?
上星期,政府宣布调高外佣的最低工资,由每月4,410元升至4,520元。增薪区区110元,连同22元的膳食津贴调整,合计132元,这是否一个具尊严的数字,社会自有公论。不过,就在不少人为外佣待遇恶劣抱不平之际,却有雇主明言对于加薪一事反感。这是因为论者天性凉薄?当然不是。他们计较的不见得就是该四千多元,而是不忿政府“照顾”(但其实也不过是按机制稍稍上调薪酬)外佣之余,对外佣雇主的不利处境却视若无睹。
连同这次薪酬调整,外佣近六年的最低工资不过由4,010元加至4,520元,虽说已经连续多年加薪,但每次加幅只有约2%,对于香港这个以国际大都会自居的都市来说,如此形同剥削的薪酬绝对教港人汗颜。不过,每当讨论外佣的待遇时,总有论者大表愤慨。先撇除“我没获加薪,外佣也不应该加薪”此等意气说话,最值得正视的,是外佣雇主也有“有冤无路诉”的时候,其中“外佣博炒”即为典型一例。
根据法例,雇主要解雇外佣,须给予不少于一个月的书面通知或等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本来这是保障雇员权益的合理安排,但有人看准外佣市场求过于供的状态,不愁没人聘请,所以刻意做出惹雇主反感的事“博炒”,以求赚取代通知金。据悉,部分无良中介公司甚至会如此怂恿外佣,这样他们就有机会持续做成新生意,赚取中介费。平情而论,本港外佣的法定待遇未如理想是一回事,部分人钻营制度漏洞则是另一回事,政府的责任是制造最理想的环境,平衡各方利益,但现在的情况显然就是最差的状态——外佣法定待遇欠佳,雇主权益又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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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佣最低时薪仅11元 雇主能否将心比己 勿提“鱼蛋论”?
职场世界,合则来,不合则去,劳雇双方提早解除合约,不一定是其中一方有错,但假如外佣在短时间内不只一次被提早解约,便值得注意了(只是“值得注意”,而非咬定外佣有错)。现时入境处辖下有外籍家庭佣工组,处理外佣的来港工作签证,但凡在提出新入境签证申请前12个月内曾有两次或以上提前解约纪录的外佣,均属“怀疑跳工”个案,当局会格外严加审核,方批发签证。家庭佣工的工作性质特殊,除了做家务,还须照顾长者、小孩,入境处对申请者有较高要求,实在非常合理。
自2013年6月入境处施行此措施,及至2018年8月期间,处方共接获53万宗外佣签证申请,已找出及处理10,863宗怀疑跳工个案,当中有1,776宗签证申请因之而被拒,占16.3%,比例似乎偏低。有人认为这说明绝大部分的外佣皆诚实可靠,但也有人觉得这恰恰反映现行机制未能打击“博炒”行为,致令有心人有机可乘。
审计署在2016年发表的报告指入境处在这方面的工作非常马虎,例如有申请签证的外佣曾被提早解约,兼被雇主给予恶评(按现制,雇主须在与外佣解约后,书面通知入境处,并交代原因),处方人员尝试用电话联络给其前雇主,但只拨过一次电话,无人接听后便即不再跟进。入境处强调已因应审计报告而制定明确的行政指引,指示职员跟进个案,包括联络前雇主或外佣、翻查雇主及外佣的相关纪录,并增加人手应付工作。然而,雇主圈子之间对于外佣“博炒”的指控从没消散,因之而起的劳雇纠纷无日无之,可以说,纵使懒政的问题或已不复存在,但当局仍未找到从制度上遏止问题恶化的方法,而这显然需要多部门,甚至决策局筹划。
当局可以构思的方案多样,例如订定客观的数字,但凡在某段时期内终止合约次数多于某程度者,即必不获批外佣签证,又或必须返回本国方可申请新签证(现时他们只须离开香港即可,可过境到澳门满足条件),这些都能增加恶意“博炒”者的行事成本。当然,这个数字的门槛不宜太低,否则会误伤无辜。
必须再次强调,外佣的待遇(例如工资、工时)固然值得改善,但与此同时,也要顾及雇主是否同时面对别的问题,勿忽视外佣“博炒”的现象,否则,劳雇之间的冲突只会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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