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户外灯光约章》滥竽充数? 立法规管阻力何在?

撰文: 评论编辑室
出版:更新:

葵涌梨木树道日前有工厦广告牌发出强烈红光,影响附近居民休息,惹来公愤。有区议员更指一小时内收到超过20个投诉,有住在距离广告牌约600米的小童更因此痒癎症病发。其实《户外灯光约章》已实施两年多,惟成效不彰。政府上周三(1日)宣布,将现有推广《约章》的工作小组将改组为户外灯光工作小组,但估计工作小组也难有作为,最终必须靠立法规管光污染。

《约章》参与者滥竽充数?

美国国家海洋及大气管理局(NOAA)2016年发布全球光污染地图,发现全球有83%人口活在光污染下,光污染最严重的地方是新加坡,北京、香港及台湾紧随其后。香港广告牌林立,光污染问题存在多年未解决。环境局在2016年推出《约章》,邀请户外灯光装置的拥有人及负责人承诺在预调时间(晚上十一时或午夜十二时至翌日早上七时)关掉对户外环境有影响的装饰、宣传或广告灯光装置。不过,立法会文件显示,自2016年推出《约章》,环保署接获有关的户外灯光装置投诉不跌反升,比2015年的投诉增逾三成至337宗,在去年第一季更已录得60宗投诉。由此观之,不具约束力、属自愿性质的《约章》形同虚设,明显无效。

在过去一年,未计影响范围较小的光污染,已有为数不少的光污染投诉被传媒广泛报道:

“光污染摄影比赛 2014”的亚军作品,青山下的香港,可看到光污染的程度。(梁凯杰摄)
+5

不过,政府多次强调《约章》得到各界的支持,已获得超过4,800个来自不同界别的参与者支持,包括物业管理、地产、餐饮、零售、银行,电讯,以及学校、公用事业及非政府机构等。这是否代表《约章》得到广泛支持和认同?值得留意的是,名单上参与机构的名称不断重复,总公司及不同分店/分行分拆开各自签署,例如黄金海岸有八个物业签署了《约章》,但它们同属一间管理公司,也属同一个发展商,即实际上已签署的机构没有如此多,予人“造数”的感觉;更甚的是,有些位于商场内的商舖、机构也签署了《约章》,与“户外灯光”无关,如铜锣湾皇室堡内的牛角日本烧肉专门店。即使这些商舖、机构或与光污染扯不上关系,毕竟签署了《约章》都展现其认同《约章》理念,也是好事,惟令人质疑“超过4,800个参与者支持”的代表性。再者,在2017年,香港有超过16万间注册公司,当中只有不足5,000个参与者,而参加者更不是以一间公司为单位计算,数量实在是少之又少。

立法规管光污染 平衡发展、环保与民生

既然《约章》没有成效,改组推广《约章》的工作小组作用亦不大。当局称新小组(户外灯光工作小组)会扩大其工作范围,包括推广《约章》、检讨其成效,以及向政府建议更多有效管理户外灯光的方案,即小组工作仍停留于推广、检讨的层面,须知政府早在2008年开始研究规管光污染,研究多年仍未有显著进展。

2013年政府曾就“光污染”立法展开公众咨询,但最后不了了之。

政府表示会在2018-2019年间评估约章成效,收集公众对光滋扰的看法、对约章的反应,以及商户如何回应市民投诉等,但不应只以检讨《约章》为目标,须提出具约束力的方案遏止光污染。事实上,有不少国际大都会早已立法监管光污染,香港在这方面可算是十分落后。港府须坚决以立法规管光污染,参与各地不同的做法,并研究其标准和做法是否适用于香港。

1. 巴黎于2013年立法要求所有非住宅大厦,必须在凌晨一点前熄灯,违者可罚750欧元,重犯者更可被停电,当地政府称每年可节省2亿欧元电费,并减少25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2. 纽约2015年推出法案(2015 New York Laws PBB - Public Buildings Article 5 - (Public Buildings) PUBLIC BUILDINGS GENERALLY 143 - Lighting restrictions.),规定20层高以上的商厦半夜后若没有人,必须熄灯,获逾七成居民支持。
3. 有指街灯为主要的光污染源头,英国于去年2月起决定逐步调暗或拆除全国85%街灯,伦敦大学学院(UCL)发现调暗街灯后,未见晚上治安或交通恶化,反有助减少电费开支及光污染。

+2

话虽如此,要立法规管并不易,政府或须面对旅游业、广告业等商界的反对。他们藉大型电视、户外显示屏、广告牌宣传,若立法规管夜间灯光,对他们的影响较大。此外,立法规管的准则也难以划一。由于市区有很多地区为金融中心及购物地带,对灯光有较大的需求,立法规管时应考虑是否须划一市区与郊区、商业区与民居的光污染标准,但由于香港居住密度高,也不太可能有清晰的划分。故此,政府须尽快展开立法研究,探讨以上问题及寻求各界共识,否则立法也只会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