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民.倡议(一)】谁是“香港人”?永久性居民就是吗?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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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本土意识日渐兴起,愈来愈多人讨论“香港人”的身分认同。今年6月,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发表的最新调查(“香港市民身分认同调查结果”),便指香港人身分认同指数创下近十年以来新高。虽然我们经常论及“香港人”,但到底什么是“香港人”,却是相对含糊。以一个国家而言,当地人往往指当地公民,但在香港特殊的历史脉络下,现在一般是指“香港(永久)居民”。然而,“居民”与“公民”两者本来并非相同的概念,但在香港却日渐混淆起来。要更深入了解“香港人”的内涵,以至让香港人更认识自己,正是时候反思和检讨“香港公民”的身分。

【香港公民.倡议】专题
一、谁是“香港人”? 永久性居民就是吗?
二、外国人可投票、参选、享福利 公平吗?
三、告别双重国籍 做个真正香港人

香港为何只有“永久居民”?

在英殖时代早期,香港与中国大陆的边境尚未设限,华籍人口流动性甚高,故此“香港人”本身也相当难定义。1950年实施入境管制后,香港人的概念遂因中港两地分隔明显而形成。至1980年代,港英政府取消“抵垒政策”并实施“即捕即解”,此后更强制香港人领取居民身分证,“香港居民”的概念终慢慢形式。而为了进一步区别以香港为家和短暂居留的人,于是又产生了法律上的“永久性居民”。

在商讨香港回归问题时,港人的国籍问题亦成为中英谈判的内容。经过中英多次商讨后,终确认让大部分香港人都成为中国公民(见下引《基本法》文件十五第一项)。香港人的国籍虽然确定下来,但“居民”的身分仍然主导社会制度,《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便突显了“居民”身分的重要性,该章首条(第二十四条)只是将香港居民划分成永久性与非永久性居民。对比其他宪法类文件,这情况并不常见,例如《中国宪法》第二章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即使在欧美国家宪法中,也甚少以“居民”身分作主轴的写法。

1960 年香港政府重新登记人口,并签发胶面身份证,正面载有持证人相片及指模,姓名等资料则在背面。
《大公报》报道港府以“即捕即解”政策取代“抵垒政策”。(网络图片)
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
《基本法》文件十五第一项

现实中,除了申请特区护照以及担任政府某些职位外,居民是否同时是“中国公民”并不太重要。《基本法》第三章就保障了所有居民均有大部分权利,而永久性居民亦可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在《基本法》草拟过程中,有草委曾探讨能否为“香港公民”与“香港居民”两者作定义,以及厘清相应的权利。然而,在一次会议中,得出了以下结论:

公民与居民是有分别的。公民是相对于国家,牵涉主权问题。有委员提出,既然香港不是国家,而只是一个地区,若一个国家的公民可获签发该国护照的话,则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者便是香港公民。但其他普遍意见认为,由于公民定义与国家主权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只属于中国的一部分,因此不应有所谓“香港公民”,而只有“香港居民”和“中国公民”,故建议不要谈公民部分,并把讨论集中于居民定义。
《居民及其他人的权利自由福利与义务第二次会议总结(第二分组)》

简言之,“香港公民”的概念因为被认为与“中国公民”身分有所冲突,于是被搁置,故此至今我们仍只能用“香港永久性居民”定义“香港人”。

如何分辨“公民”与“居民”

公民跟居民并不相同。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每个国家也会区分公民与居住的外国人”,“公民”一般是指属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群体成员,他们能在该国或地区享有完整的权利和须履行其义务。然而,“居民”则不牵涉这种深层次的关系,他们只是居住在该国家或地区的人。

在世界各地,也会将公民与居民分开处理,两者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尽相同。例如在美国,便区分了公民(citizen)与居民(resident alien,或常称“美国绿卡”);而日本亦有国民与居民(例如拥有“永住权”者)之别。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可以参与选举、享有某些社会福利,以及能参军等;反之居民的政治权利极有限,能享有的社会福利也不完整,即便能参军也有所限制(例如有官阶限制)。

每年约有5万名外国人透过绿卡,成为美国永久居民。(视觉中国)

香港社会制度长期将两者混同,做法是否适合,值得我们反思。举例说,《基本法》第二十六条就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第六十七条又允许有20%的立法会议员由非中国籍人士担任,但这在世界各地并不常见。纵使某些国家会给予部分居民少量政治权利(例如居于英国的欧盟公民可在地区议会选举投票),但却只有公民才能参选重要的选举(例如总统、国会选举)和在这些选举中投票。这是因为只有该国家或地区的群体成员,才有影响该处发展的权利。

强调公民与居民的分别,并非鼓吹极端排外主义或孤立政策,而是要填补现时香港政治社会制度的漏洞。任何人有志于成为群体的一分子,应该可藉公平合理的渠道加入;但与此同时,不愿意成为群体一部分的人,就不应该享有公民权利。

香港要如何处理公民身分,可参考下一篇文章,〈【香港公民.倡议(二)】外国人可投票、参选、享福利 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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