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湿身舞涉儿童色情? 儿童网络色情须受监管 企业应自律
抖音短视频(Tik Tok)由“今日头条”开发,于2016年上架,市值超过150亿美元,下载量多次称冠,在中小学生群中甚为普及。近日,不少学生拍摄“淋水影片”上载到抖音,被指可能涉及儿童色情成份。不过,现时中港两地尚未有法例监管网上平台如何处理有关儿童色情的内容。事实上,即使有法例规管,亦难以执行,因网络世界有无分地域、不具名等特性,令监管难度大增。最终也要靠企业自律,打击涉及色情的内容,如将内容屏蔽,但制定有关法例能迫使企业订立网络平台的使用守则和政策,以警惕用户。
中港未有法例规管儿童网络色情
随着智能电话普及,新一代从小就有机会使用智能电话,甚或小学生也拥有智能电话、平板电脑,网络世界成为儿童的“游乐场”,儿童网络议题因而备受关注,而抖音坐拥超过一亿用户,自然成为“被关注”目标之一。
抖音虽然为中国企业持有,但在各地都能下载、使用,理应受到各地的条例监管,但现时大部分地方尚未有完善的儿童网络行为监管机制,包括中国。中国并无特别针对儿童色情作品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3条至第366条),监管制作、贩卖、传播儿童色情作品。那么中国又如何监管这些网络平台呢?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曾责令与“今日头条”同属一间影音公司、用户超过两亿人的社交应用程式“内涵段子”永久关停,原因是“存在导向不正、格调低俗等突出问题”,惟做法惹争议。“一刀切”固然能够解决该平台的“低俗”问题,但却无助解决“低俗”的文化现象,治标不治本。一个社交应用程式被封杀,仍会有第二、第三个应用程式出现,同样的事或会重复发生一次。因此,还是须要制定一套完整的法例,监管网络上的儿童色情内容。
监管困难只能靠企业自律?
即使有完善的法例,都未必能有效规管网络世界,因网络具跨地域、不记名的特性,但总比单靠企业自律有用。法例可迫使企业制定有关的使用守则和政策。在网络平台管有或发布有关儿童色情的内容与私隐政策息息相关,以保护儿童网络私隐为例,美国在1998年通过了《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 of 1998,COPPA),近年公布了最新修订版本,若网站或应用程式(即运营商)直接或企图从美国儿童收集信息,必须获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运营商不论于美国或海外注册、总部是否设于美国,只要服务对象为美国儿童,就一律要受监管。Facebook、Google、Twitter等都有制定相关的私隐政策,例如Twitter有明确声明其服务对象不包括13岁以下的儿童,如果父母发现孩子未经同意向Twitter提供个人信息,可以联系Twitter。
中国尚可以一、两次的“一刀切”,杀鸡儆猴,或有阻吓力,暂时遏止儿童网络色情泛滥;但在香港,政府既没有权力勒令企业将应用程式下架,也未有法例明确指出要如何规管网络平台的儿童色情内容。长远而言,除了靠企业自律、订立相关的政策、采取措施打击儿童色情内容(如屏蔽内容、封锁用户帐号),政府还须厘清现时法律的“漏洞”,制定明确的法例,驱使企业落实执行监管内容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