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署】狱中劳动有价 倡设在囚人士“最低工资”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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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在4月20日讨论保安范畴,议员张超雄关注在囚人士工资偏低,担心囚友出狱后没有足够金钱生活,容易再误入歧途,要求惩教署检讨,确保囚友获释后有合理生活费。
更生人士普遍面临社会网络支援少、储蓄极低及就业歧视等问题,而且申领综缓需时,重犯风险大大提升。《香港01》曾探讨消除更生人士的“案底歧视”,这次检讨在囚人士的工资水平,倡设合理的“最低工资”。

议员参观在囚人士制作路牌。(卢翊铭摄)

囚友犯法失自由 不等于权利尽失

在囚人士狱中保障不足,关乎权利问题。人们往往存在“犯了法就要付出代价,犯人的人权不值得考虑”的迷思。民主社会尊重所有人的固有尊严,无论他们的个人状况和社会地位如何。诚然,坐监不是度假,在囚人士的待遇无法和一般人相提并论。但现代监狱也不应如“集中营”般野蛮,政府回答一个问题:他们有哪些权利因在囚而被剥夺?

在囚人士被判监禁、罚款等刑罚,已是他们付出的代价,狱中的劳动、工作,既为管理在囚人士,也为培训他们的生存技能,帮助他们日后融入社会,为出狱后的生活做准备。对于这一点,惩教署也曾多次予以肯定;而对于一些在囚人士来说,狱中工作既是培训,也可储蓄。因此,在囚人士工作获得合理报酬非常重要,也是更生计划中的重要过程。

议员参观在囚人士制作路牌。(卢翊铭摄)

囚友工资低 难达“更生”目的

根据《监狱规则》(第234A章),香港所有被定罪的成年在囚人士都要工作,每天劳动时数为六至十小时。惩教署根据工作岗位的技能要求和工作环境等因素,将在囚人士的工资水平厘定为A至F共六个级别,每个级别所要求的技能按顺序提升,例如工场清洁属于A,操控机器属于F。每个级别再分为学徒级和熟练级,令工资水平产生区分。因本身过失或健康理由而无法从事工作的在囚人士,以及未开始工作的新定罪人士,在工资表处于“基本级别”。

在囚人士的工资是以“周薪”计算,惩教处2018-19年度开支预算,规定“基本级别”工资为24.6元,“A级学徒”是46.39港元,“F级熟练”是199.77元。与一般劳工相比,在囚人士的薪酬属于“超低水平”。惩教署没有就每小时工资水平及每一工种所占的工资开支总数及比例作统计,2017-18年度用于在囚人士工资计划的修订预算开支为3,922万元。

惩教署指,每年都会根据既定机制,按照小卖物品的合约价格变动及在囚人士的消费模式检讨工资,不过从来未有清楚交待具体的计算方式。在这套机制下,在囚人士工资增长缓慢,并从2010年开始不再与烟价挂钩。对比过往在囚人士工资数目,“基本级别”的周薪仅比2009年增加约6元,“A级学徒”增加近11元,“F级熟练”增加约47元。

这些报酬,在囚人士可作狱中使费。在囚人士的衣食住行都由政府提供,如厕纸一天八格,女士卫生巾一个月十张,但因数量有限,在囚人士仍需购买部分日常用品及零食。惩教署为每名在囚人士设立帐户,并强制储蓄10%月薪,为获释后的生活作打算。

由于囚友的工资偏低,去除日常消费后往往所剩无几。根据香港社区组织协会的统计,刚获释的更生人士的帐户积蓄普遍只有300至500元。在物价高昂的香港,挨不了几日,仅聊胜于无,遑论融入社会、重新开始。

议员参观在囚人士制作路牌。(卢翊铭摄)

惩教署撇清劳资关系 岂能否定劳动价值

在酬劳微薄的问题上,惩教署一向否认与在囚人士存在雇佣关系。因此《雇佣条例》和《最低工资条例》并不适用于在囚人士,其薪酬水平、工伤赔偿、储蓄等,远远不能和一般劳工相比。

事实上,在囚人士产生的劳动价值不少。纵观过往惩教署回应立法会咨询,惩教署向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客户包括消防处、食物环境卫生署、路政署、警务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东华三院和医院管理局等等,产品和服务的市值在2010年就达到3.95亿港元,每年虽有起有落,但都不少于3亿港元。最近一次统计数据为2014年,市值为4.61亿元,反观当年惩教署支付予在囚人士的工资约为3,759万元。

可见,在囚人士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市值,与其实际获得的工资差距甚大。固然,惩教署多番澄清,署方只会收回直接生产成本如物料、运输等的费用,不会有额外收益。但无可否认,若有关部门向外间采购,需付更高价格,政府的负担实大为削减。

立法会议员参观白沙湾惩教所。(卢翊铭摄)

设最低工资改善囚友生活 早有先例

总括而言,现代监狱的职能,除了惩罚与管理之外,教育及更生的作用亦不容忽视。为在囚人士设立最低工资,绝不是天方夜谭。早在2014年,阿根廷政府就修订法例,订明在囚人士有工作及学习的权利,并认为工作的在囚人士应获“最低工资”,修例订明在囚人士每个月应工作200小时,以赚取4,400元比索(约1,700港元)的最低工资。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最大监狱Villa Devoto Prison甚至更进一步,在囚人士成立全球首个囚犯工会,加入该工会的囚犯可以拿到相当于每月419欧元(约4,000港元)的最低工资,还享有工伤保险。

固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及地区未有施行在囚人士的最低工资政策,如纽约以时薪计算工资,而各国都有团体呼吁检讨在囚人士工资政策。加拿大2013年曾发生政府削减工资而导致在囚人士罢工抗议事件,去年则有在囚人士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增加工资。要求修订在囚人士工资水平的呼声,并不是香港独有。大多数国家未能取得突破,并不意味该议题不重要,反而从民间及在囚人士的呼吁中,这种需求可见一斑。

若要求香港为在囚人士设立和一般劳工同等的最低工资每小时34.5元,相信会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议题。但香港政府应以设立政府及公众都可以承受、“符合在囚人士需求”的最低工资目标,改善狱中生活质素,最重要是真正帮助“更生”、社会融入,最终缔造理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