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务管制.倡议(二)】干预市场、反增空置率? 破解四大疑虑
基层市民蜗居㓥房,但每月仍需交付租金数千(㓥房月租中位数为4,200元),金额往往占去他们收入三分一,甚至更多;即使是经济条件比较好一点的中低下阶层,租用弹丸之室亦令他们百上加斤。住屋是所有人的生活基本所需,有为政府应该确保港人皆能安居乐业。“公营房屋主导”应是香港房屋政策的中心,但要建造大量房屋满足需求,并不是霎时间能办到。为了在公营房屋供应未能跟上需求时,减轻中低下阶层的住屋负担,政府应该积极研究如何推行租金管制、空置税并行的“租务管制”作为权宜措施,并确立保障租客“租住权”的政策,确保他们不会因为无法负担过分的租金加幅而被逼迁。
【租务管制.倡议】专题
一. 公屋上楼无期 如何解燃眉之急?
二. 干预市场、反增空置率? 破解四大疑虑
三. 避免弄巧反拙 该如何限制租金?
然而,每逢提及租务管制,总会引来两极化的意见︰负担昂贵租金的租客固然同意,但反对者则认为这会干预自由市场,影响物业回报。对于实施租务管制的主要质疑,可以通过以下四点作回应。
问:租务管制会影响自由市场原则?
除了本身受惠于高楼价的业主外,不少经济学者或是评论都对各种涉及价格的政策大表反对,直斥此举干预自由市场。若能好好地发挥市场力量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当能对经济发展有利;然而,市场机制本身并不完美,市场机制一旦失效政府当然要介入,2008年美国的次贷金融风暴就是极佳案例,当时美国政府甚至接管大型金融机构和汽车生产商,帮助其解困,才能让市场重新发挥其功能。香港房地产市场失效已经是社会共识,如何让市场回归其应有功能,正是政府的责任。就连美国政府也意识到完全放任的市场已经不复存在,香港却依然有一些食古不化的经济学家在那里叫嚣,为这种经济模式护航,实在是可笑。即使是今天的英国,还存在某种形式的租务管制,用自由经济批评租务政策根本已经过时。
住屋是刚性需求,但私人住宅供应操控于各大地产商,政府公屋政策又未能满足大众所需,需求方处于严重不利的位置。在此情况下,政府出手调整失衡市场,绝对合乎社会利益,是经济管理政策中完全有效的政策。
再者,“居住权”是所有人均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政府有责任保证市民拥有合理的住所。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提及人人有享受住房的权利,而住房至少要包括“使用权保障、力所能及、适于居住、住房机会、各种服务近便、能提供基础设施以及适当的文化环境”几项才能称为适足。香港的楼价与租金长年高企,已绝非市民“力所能及”的范围,市场调节机制失控下,社会资源难以公平分配,继续以自由市场作挡箭牌阻挠实施政策确保市民的居住权,并不能谓之合理,更是政府失责的表现。
当然,市民居住权得不到保障的根源仍是政府土地及房屋政策的失误,既未有建造充足的公营房屋,也没有用尽方法发展土地(例如填海或动用《收回土地条例》重夺发展商囤积的农地)。政府过往政策的不当,严重耽误了政府觅地建屋的进度,就算现在急起直追,还是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任务,因此,短期的调整政策就变得重要,租务管制便是属于这一类政策,能解中下阶层市民的燃眉之急。当政府真的纠正了土地及房屋政策失误带来的恶果、房地产市场的供需恢复平衡,届时政府自然可以减少其在市场中的角色,调整租务管制亦无不可。
问:租务管制增空置率,为楼市带来恶果?
有经济学者认为,租金管制会减少租盘供应,最终无法帮助有需要的市民。他们引用外国例子,指租金管制会令利润下降,诱使业主空置物业,甚至改变用途,致使一些租户失去住所,得不偿失。此外,不少实施租金管制的地区,其政策均只适用于较旧的物业,假如受规管房屋的空置率上升,便会提高不受管制房屋的需求,令该类物业租金上升,同样使租客受损。
这类质疑建基于物业空置率当真会因租金管制而上升,然而,外国(如美国)例子并不一定适用于香港。首先,香港土地用途有严格规范,住宅用地不可随便改变用途,业主不可能因为租金管制而改变物业的用途。有论者则指出,利润下降会使业主收回物业,改为给家人自住或当作杂物房,但香港有不少人或个体持有物业数目远超“自住”需要,以2016年的数据为例,拥有三个物业的个体达89,234个、四个为36,637个、五个为17,340个、六个以上者更有29,655个。香港物业非常集中,对于拥有大量物业的人而言,改为自住的可能性很低,可见这种讲法欠缺说服力。
另一方面,政府近年为了压抑楼市炒风推出“辣招”,最新的方案是对非首置物业交易征收15%印花税。以售价500万的小型住宅计算,印花税亦达75万;物业投资者自然希望以租金收回这笔额外成本,难以想像他们会将单位改为自住或杂物房。
再者,不少低下阶层居于㓥房,这类物业大多为老旧住宅,但是利润惊人。以500呎单位为例,一般可分成7个单位,每个单位租金约为4,200元,一个月净租金便接近30,000元。即便大胆假设租金管制会令其收益减少五成,仍有15,000元,不能算低,难以推想业主会因新例而空置物业。
事实上,香港自1921年至1998年间曾断续地实施租金管制,其间空置率未有明显上升。1985年至1998年的空置率,维持在约3%至4.7%之间,反倒是1998年租金管制取消后,空置率却见上升,至2002年高位达6.8%。
退一步说,即使租金管制真的会提高空置率,政府也可以兼施空置税,双管齐下。空置税直接对空置住宅物业课税,可减低空置率,抵消租金管制的影响。另一方面,现有“辣招”(非首置物业印花税)亦可“加辣”和恒常化,进一步提高印花税率和延长执行年期,进一步防止业主掉空物业作炒卖。
问:租金管制会令基层租不到房?
在某些地区,租金管制只适用于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人,有意见认为这会令业主“拣客”,不愿租房予受租金管制条款保护的低收入人士,反倒令他们流离失所。这种忧虑过分高估了业主的“拣客”能力,以㓥房这类供基层租住的房屋为例,业主根本难以期望会有其他阶层的人问津。
而且,只要将可受惠于租金管制的租户扩大至夹心阶层,便可大大减少这种情况出现的机会;若再配合空置税,业主筛选租客、空置物业的成本便会同时增加,这可进一步避免业主筛选租客的问题。换言之,所谓业主拣客、影响基层之说,不是无法应对。
问:业主为补偿损失,可加征其他收费?
有不少评论指出,如果设立租金管制,业主会改向租客收取各种杂费,例如香港以往实施租金管制时曾出现“鞋金”、“匙金”、“顶手费”等,以补偿因此而损失的利润,最终使租金管制失去效用。然而,这类讲法欠缺理据。早于租金管制出现前,各类杂费已存在;从这些杂费的出现与消失来看,实与租金管制无必然关系。再者,政府在订立“租金管制”条款时,也可列明“租金”的意义,以及业主可转嫁租客的项目,例如水电、管理、差饷费用,并严禁其余一切杂费,这样便可确保租金管制能行之有效。再者,具备基本洞察能力的政府,必然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回事,故推行租务管制时必然会配合一系列配套措施,堵塞漏洞,论者大可以放心。
即便如此,仍有人担心会出现黑市租盘。平情而论,各种价格限制都有可能引起黑市交易,例如最低工资也可能引起黑市劳工,但我们不可能因此而全面否定其功用。只要政府设立具阻吓性的罚则,并严厉打击,黑市交易自然不成问题。
无可否认,租务管制对整个市场将有很大影响,政策设计稍有不慎,可能引来难以想像的后果。要租务管制行之有效,必须设计得宜,针对最需要帮助的对象,减少对市场的不必要影响。详情请见〈【租务管制.倡议(三)】避免弄巧反拙 该如何限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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