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生围】“新自然保育政策”成效不彰 黄锦星何必自曝其短?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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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生围于本月初再次发生火警,警方调查后认为起火原因有可疑。有论者认为,大火或与该区发展计划受阻有关,固然事情尚未水落石出之前,实不宜妄下判断。但是先破坏后发展的个案众多,政府在查明真相之余,还需寻求治本之道,保育香港的自然生态。
一如所料,政府对南生围大火反应冷淡。当议员问及政府是否应该收回南生围作保育时,黄锦星指在香港12个高生态价值的地点中,南生围仅排名第九,“如果尊重科学,12个高生态价值地区有优先次序,系咪一定要(保育)南生围呢?”他又指政府在2004年已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在尊重土地拥有人产权的原则下,加强保育私人土地上具生态价值的地点。

黄锦星指今次南生围火烧范围属快速自然回复生长地带。(卢翊铭摄)

政府在2004年推出所谓“新自然保育政策”,目的之一就是保育一些具生态价值的私人土地,免遭破坏,政府选定了12个优先保育地点,当中南生围位于“拉姆萨尔湿地以外之后海湾湿地”,位于优先保育地点之内。在政策推出后,保育团体可以向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申请资助,并与地主拟定“管理协议”,由相关团体负责保育。此外,地主也可以申请发展,前提是发展规模必须获得政府许可,发展商也需负责保育环境脆弱的地段。

然而,“新自然保育政策”难言有效,时至今日,12幅优先保育地点中,曾以“管理协议”管理的河上乡、塱原、南生围,都曾经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至于这些地段的发展计划,也屡屡受到质疑,有发展商于2009年就申请于沙螺洞发展骨灰龛场,通过了第一部分的环境评估,后遭市民反对,计划才被中止。

(黄伟民摄)

“新自然保育政策”成效不彰,已成共识。政府去年最终决定以非原址换地方式保育沙螺洞,而非继续以“管理协议”保育,就在在证明“新自然保育政策”难以治本。

“新自然保育政策”的失败源于保育、私有产权的矛盾。事实上,这问题一直在香港反复出现,2000年,环保署否决在塱原湿地兴建落马洲支线,部分新界原居民代表就曾威胁会以杀草剂、石灰粉杀死湿地植物,赶走雀鸟。

地主认为土地是其私人拥有,他们有权透过发展获利,不应受到保育规例限制。由于改划土地用途需要经过城规会审批、公众咨询,发展商出于不愤,有机会作出先破坏后发展的举措。纵然保育背后涉及的利益关系盘根错节,但是政府既然划出优先保育地段,就不应任其受到破坏,而是想办法平息矛盾,保育自然生态。

对于接连发生火警,政府理应查明真相、加强巡逻,防止火警再度发生。但是南生围就算避过此刧,仍难改多舛的命途。各发展商早对南生围不断提出发展方案,去年10月,城规会就通过新鸿基于湿地缓冲区兴建12幢商场,恐对候鸟的飞行路线造成影响。

有指政府应采取非原址换地又或是收购等方式保育,也有指政府应该动用《收回土地条例》,保育南生围。这些方法都不无争议性,例如政府的新界东北发展计划,就建议以回购农地的方式保留具生态价值的塱原湿地,结果惹来官商勾结的批评。至于后者,我们固然同意动用《条例》收回地产商手上的农地建屋,惟将条例用作保育的争议性较大,也鲜有先例。但南生围的争议旷日持久,该地也是公众假日的郊游热点,政府应该本乎公众利益,将以上措施放上议程,探讨其可行性。尤其是所谓的“新自然保育政策”推行已近14年,保育风波却仍不绝于耳,政府必须检讨政策得失,确保12幅土地得到完善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