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局部解禁非本地电视持牌拥有跨媒体业务 咨询三个月

撰文: 邓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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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20日)起展开为期3个月的《广播条例》及《电讯条例》第一阶段公众咨询,政府认为,现时监管本地电视及电台广播服务的法定架构仍相称和合理,建议维持本地免费、收费广播服务的发牌机关制度,又不将网上媒体纳入规管。
当局提出放宽过时的法定要求及理顺规管制度,建议就跨媒体拥有权限制作出修订,将六类持牌人剔出限制范围,包括本地报刊东主、非本地电视持牌人和广告宣传代理商,即如报刊东主可成为免费电视持牌人;但在建议下,本地电视及电台持牌人仍受限制,电视或电台持牌人不能持有多于一个本地电视或电台牌照。
有关的公众咨询将于5月19日结束,当局会于明年初视乎咨询结果,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草案。至于第二阶段公众咨询,料于今年下半年开展。

港府即日开始为期3个月的《广播条例》及《电讯条例》第一阶段公众咨询。(郑子峰摄)

互联网电视及声音节目不受广播发牌规管

商务及经济发长局局长邱腾华在今日的发布会上指出,近年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视及声音节目服务等资讯娱乐媒体发展蓬勃,改变了本港广播业经营环境,凸显传统广播和网上媒体在监管上出现失衡,包括传统广播受现行发牌制度严格规管,营运上较网上媒体有更多限制,他形容存在“不公平现象”,但考虑到“香港作为自由社会,要规管互联网传送内容确实有困难”,他直言“不相信可透过发牌方式管到互联网”,故政府参考世界各地(如欧美、澳大利亚、日本等地)做法后,建议互联网电视及声音节目服务应维持不受广播发牌机制规管。

当局决定不规网上电视这种经互联传送的广播。(郑子峰摄)

仅限本地电视电台持牌不能跨媒体拥有

政府认为电视及电台仍非常普及和具影响力,建议维持现行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为本地免费或收费广播服务的发牌机关制度。

在保持现行的规管架构之余,在个别范畴的规管程度有放宽的空间。 就跨媒体拥有权限制,咨询文件建议取消6种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包括本地报刊东主、非本地电视持牌人、广告宣传代理商等,准许他们可同时持有多个跨领域媒体;但本地免费电视、收费电视和声音广播持牌人则仍然受规限。

文件又提出收窄“相联者”定义中“亲属”的范围,只有持牌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受限制,其他如祖父母、配偶父母、媳妇、女婿、表/堂兄弟姊妹等则剔出禁止范围,以促进传统广播业的业务发展。

另外,当局建议现有外资控制权的限制维持不变,但调整须事先得到通讯事务管理局批准的外来投资百分比,凡持股达5%、10%及15%或以上,须先得到批准,较现时多3至5个百分点。

跨媒体拥有权限制

收窄条例下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的范围

现时涵盖范围 建议
免费电视持牌人 保留
收费电视持牌人 保留
声音广播持牌人 保留
广告宣传代理商 删除
非本地电视持牌人 删除
其他须领牌电视持牌人 删除
本地报刊东主 删除
业务运作中发送声音或电视材料者 (声音广播) 删除
节目供应商 (声音广播) 删除

资料来源: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邱腾华(左)称,政府将检讨现行政策及措施,适当地为传统广播业“拆墙松绑”,拉近与互联网媒体在规管制度下的差异。(李泽彤摄)

免费电视观众比9年前减16% 平均每日收看时数约2.3小时
 
至于传统广播方面,政府咨询文件资料显示,收看免费电视的人数较9年前减少,而收看时数亦有所缩短;但2017年仍有逾9成受访者表示,在调查前一个月曾收看免费电视。收看时数方面,2009年受访者每日平均看3.2小时免费电视,但2017年的每天收看时数只有约2.3小时;而每日收看电视者,更有2009年的85.6%,减逾一成至71.8%。

表:收看免费电视的习惯
 

年度

调查前一个月曾收看

每日收看时数(小时)

每日收看

2009

96%

3.2

85.6%

2014

91%

2.7

75.7%

2017

91%

2.3

71.8%


资料来源:《电视及声音广播规管制度检讨》咨询文件

年中处理放宽植入式广告规管

对于无线电视一直争取的植入式广告规管,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创意产业)利敏贞表示,通讯事务管理局去年9月公布公众对植入式广告规管意见,有空间放宽规管,通讯局一小组委员会已于今年年初咨询业界意见,稍后将推出新一轮公众咨询,料今年年中可以处理植入式广告规管的修订。

无线电视表示,以往曾多次向政府及通讯事务管理局反映《广播条例》的部分内容及《业务守则》过于严苛,已不合时宜,欢迎并期待现届政府真正能做到拆墙松绑,将会仔细研究政府的咨询文件,并作出详细回应。有线电视欢迎及支持政府当局就《广播条例》及《电讯条例》展开咨询,并将于检视有关细节后积极提交建议。ViuTV表示,会研究咨询文件,现阶段不便作出评论。

学者:可为经营者开拓更多资金流及生存空间

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梁丽娟认为,政府放宽现时对对横跨不同媒体平台拥有权的限制的政策,对从“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和“丧失资格的人”的定义中,删除部分过时的类别的背后原因,为现有的经营者开拓更多的资金流及生存空间,令其弹性运用不同渠道发于资讯,“相信政府已经回应咗业界之前嘅诉求,但系咪发大到呢?就要睇机构做法啦!”

她解释,政府放宽跨媒体平台拥有权限制的做法可谓“有辣有不辣”,极端地说,政策有可能延伸至最后为数个大财团坐拥香港的跨媒体网络,选择变化不大,但另一方面,现时香港的媒体面对的竞争问题,不单只为境内传媒,更会受到全球化的影响,“好似韩国节目、日本节目同美国嘅Netfilx低月费打入香港市场,都好受欢迎,传统大财团可以呢啲背后力量有更多资源调配,就系同佢哋角力,呢个系趋势。”

梁丽娟又指出,放宽跨媒体平台拥有权限制固然为有意经营者增加在港传媒的市场能见到,增加吸引力,但受众有几多?最主要为节目及其资讯的内容,是否具吸引力。“的确可以为佢哋可持续发展有好影响,个有多几个频道,可留到啲人‘忠诚’咁留喺度睇,都系要有好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