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被DQ.观点】DQ无异剥夺政治权利 政府何必赶尽杀绝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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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有名为“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被施加者将失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甚至连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亦被剥夺。中国法律体系独特,此罚则自有其国情依据,只是在一国两制原则之下,香港人即使身陷囹圄也能投票,从来无须担心会被剥夺政治权利。不过,近日港岛区选举主任取消周庭参加立法会补选的资格,却令人担忧政府是否要借行政手段打压非建制派,行剥夺政治权利之实。

香港众志常委周庭日前被当局正式DQ,失去立法会补选的参选资格。(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上星期六(27/1),香港岛地方选区选举主任邓如欣,以11点详列周庭提名无效的推论;以政见为由剥夺市民参选权,多位法律界名人已指有违宪之嫌,再者,细观选举主任之理据,也是难以说服市民。按邓如欣的说法,周庭的“死因”在于政见有违基本法,关键“证据”见于其所属政党香港众志的一篇文章︰

“‘50年不变’后的前途问题应以香港人的意愿为最终依归。所以香港众志主张透过具宪制效力的前途公投,由香港人共同认受香港主权和宪制。即使香港众志并不提倡港独,但为着体现‘主权在民’的理念,我们同意公投应该包括独立和地方自治等选项,而不管未来的主权状态和宪政框架如何改变,大前提必然是要给予港人实践民主自治。”

按此表述,香港众志关注的是“50年不变”承诺终结后的香港前途。届时香港将会何去何从,是维持现状、结束“两制”差异,抑或另有第三条出路(不能排除此可能,试问当初又有谁能料到“一国两制”这种破天荒设计?),不论是邓如欣、香港众志、现届政府主要官员,以至全体香港市民,均无法知晓。

就此,香港众志建议(不同意的大可贬之为幻想)要推动一个“具宪制效力”的前途公投;换言之,他们已为其倡议自设框架,就是一切行动必须获得中央政府首肯。至于他们有何能耐说服中央接受这样的前途公投,那是选民要考虑的事;选举主任能做的,就是按常理、逻辑,得出香港众志之建议并无违反基本法的结论。邓如欣以香港众志的文章为凭,指周庭“没有真心及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是逻辑出了问题。

更离奇的是,九龙西选区参选人姚松炎,竟被该区选举主任郭伟勋查问是否认同台湾政党时代力量的政治主张。虽然时代力量倾向台独,与中央政府立场相忤,但这显非选举主任所应理会的事;若然连认同台独政党主张也有被DQ之虞,那么多次公开高呼“结束一党专政”、又或口头支持“台湾自决”的传统泛民,岂不是也要背上违反国家宪法之“罪责”、被夺去其参选议会资格?

外界盛传出战九龙西补选的姚松炎,其参选资格将不被当局承认。(余俊亮摄)

当然,我们都知道,选举主任不过是“刀手”,作为公务员系统一员,他们必须遵从上司的合法指令;因此,需要慎思的,还是下达这个指令的人或团队 ︰梁振英以斗争为纲,使社会严重撕裂,遗害至今犹在;现在何必继承其横蛮理念,对那些只能在传统泛民与极端本土夹缝下经营的年轻人,赶尽杀绝?夺去他们的生存空间,只会间接助长极端阵营的气焰,这对香港来说,显然是祸不是福。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指,假如周庭不同意选举主任的决定,可向法庭提出选举呈请;然而,法庭处理这些涉及全港重大利益的案件时,其速度之缓慢,与市民之期许具重大落差。梁天琦与陈浩天在2016年参选立法会被DQ,随即提出选举呈请,惟至今仍未有结果,梁天琦的呈请更是尚在排期之中。就此,法庭固然应检视现行的排期制度,但政府借选举主任与法律程序拖延非建制派参选,亦无异于变相拉布。

香港众志不过是在既定框架下寻觅生存空间的政治团体,就连撰写政纲时也是如履薄冰,唯恐误批逆鳞,激进本土派从不视其为同路人;政府却将之等而齐观,以不同手段灭绝他们的生存空间,最终是否真的有益于法治与管治,相信读者自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