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倡议】乡委会有特权? 应取消区议会当然议员
每隔四年,各大小政党均要为争夺区议会席位而“打生打死”,偏偏有些人不用参与选举便能晋身区议会,运用数以千万计的政府拨款。这种特权属于何人?答案是区议会“当然议员”——合共27人的乡事委员会主席。此等安排赋予乡委会政治特权,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地区事务发展,显然需要改变。
第五届区议会(2016-2019)共有458名区议员,当中有27名是“当然议员”,由全港27个乡事委员会的主席出任。他们能有此特权,其实是殖民地政府遗留下来的做法。对于这种安排的合理性,港英政府曾经解释指,乡委会主席在区议会中的角色极为重要,他们能代表乡民发声,就土地、乡村房屋、乡村传统等议题与政府商议。这种安排沿用至今。
上述说法的成立前提,是新界乡郊居民的意见必须凭借当然议员才得以上达;然而,任何合资格港人均可以参选区议会,乡民根本无须有此忧虑。有些区议会选区正正位于乡村范围,不少原居民也是经直选成为区议员,如元朗十八乡西的程振明、八乡南的黎伟雄、新田的文光明等。若说只有委任各区乡委会主席担任当然议员才能保证乡民有发声渠道,未免小觑了他们的竞选能力——难道当局真的以为侯志强、刘业强等乡事界明星无法在公平竞选中获胜?退一步说,若政府尊重乡事委员会在新界地方的地位,或是看重其游说能力,大可以安排乡委会派人列席区议会会议,或是担任顾问角色,而无须直接让乡委会主席自动成为区议员。因此,与其说当然议员的设置是为了照顾乡郊地区的居民需要,不如说是政府与乡绅之间的交易,一种典型的行政吸纳政治做法。
乡委会主席关乎特首选举 政府竟拒公开组织章则
乡委会主席可以出任当然议员,那么他们的主席职位又是如何取得的?我们常说的“乡事势力”,其层级架构可分成三层,即“村代表—乡事委员会—乡议局”。村代表俗称“村长”,分“原居民代表”和“居民代表”两类。顾名思义,前者由乡村里的原居民选出,后者则由非原居民选出,因此这套制度称为“双村长制”。根据《乡议局条例》和《立法会条例》,乡委会主席有资格竞选乡议局主席,以及参选立法会的乡议局功能界别;简言之,乡委会是新界三层地方架构中的夹心一层,极为重要。更甚者,乡委会的正副主席均为乡议局大会的当然议员,能在选举委员会乡议局界别分组中参选及投票,影响特首席位谁属。然而,关于乡委会的选举方法,政府竟然只有简单的规限。
根据《乡郊代表选举条例》,乡事委员会的干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和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选举安排须符合《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中的某些条文,可是该等条文极之简陋,大意仅为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应有参选权及投票权。在实际情况中,乡委会选举是依照他们自行编写的《组织章程》来进行,而《组织章程》则须符合政民事务总署发出的《乡事委员会选举范则》。
《香港01》记者向民政事务总署索取《乡事委员会选举范则》,但署方以当中资料涉及第三者(指各乡事委员会)为由,只愿提供一份经删削的版本。《范则》经删削后难以读通,例如关于民政事务专员会在哪类选举出任观察员,《范则》显示“部分内容因涉及第三者资料而未能提供”。至于各乡委会的《组织章程》,警察公共关系科指,章程不是乡委会注册社团时必须提交的文件,所以市民不能引用《社团条例》向警方索阅完整文件,他们只会提供章程中关于社团成立宗旨的文句。记者又曾向个别乡委会查询,对方亦指不会对外公开《组织章程》。换言之,局外人难以知悉乡委会的架构与选举方式,偏偏他们的主席却可担任区议会当然议员,影响地区事务。
权力与民选议员无异 出席率低 偏重乡村事务
让乡委会主席出任当然议员,会对社区建设和区议会的运作带来什么影响?现时区议员除要就地区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还可运用公帑改善地方环境、促进区内康乐及文化发展,以及举办社区活动,足见他们在地方层级的作用。然而,当然议员不用经历选举洗礼,无须向公众交代,他们的会议出席纪录着实令人失望。以元朗区为例,该区共有六名当然议员,在2017年七次大会会议中,他们均曾多次迟到、早退或缺席,其中邓励东表现最差,在六次共1970分钟的会议时间中,只参与了810分钟,仅占41%;北区方面,全年六次大会会议共1372分钟,侯志强只出席了535分钟会议,不足40%。
2017年元朗区议会大会出席纪录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一次 特别会议 |
第三次 | 第四次 | 第五次 | 第六次 | |
梁福元 | 迟到、 早退 |
缺席 | 早退 | 早退 | |||
文炳南 | 早退 | 早退 | 早退 | 早退 | 迟到 | 早退 | |
邓贺年 | 早退 | 早退 | 早退 | 早退 | 早退 | ||
邓励东 | 迟到、 早退 |
早退 | 缺席 | 早退 | 早退 | 早退 | |
邓瑞民 | 早退 | 早退 | 早退 | 早退 | 缺席 | 早退 | |
曾树和 | 早退 | 早退 | 缺席 | 早退 |
资料来源︰区议会网页
2017年北区区议会大会出席纪录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第五次 | 第六次 | |
李冠洪 | 早退 | 早退 | 早退 | 早退 | ||
侯志强 | 缺席 | 迟到 | 迟到、 早退 |
迟到、 早退 |
缺席 | 迟到、 早退 |
陈崇辉 | 缺席 | 迟到 | 缺席 | 迟到 | 早退 | 迟到 |
资料来源︰区议会网页
此外,由于当然议员本身是乡委会主席,他们当中某些人显然特别关心和乡村有关的事务,例如在2017年,陈崇辉在北区区议会中只加入了“地区小型工程及环境改善委员会”(而且出席率只有33%),梁福元和邓贺年在元朗区议会“城乡规划及发展委员会”中的出席率亦明显高于其他委员会。诚然,区议会需要处理的事务繁多,议员只加入某些委员会,本来无可厚非,问题是这些当然议员的行动并没有得到充份的民意授权,现行制度无异于政府以公帑支持这些只代表少数人的乡委会主席关注小圈子议题,同时却让他们拥有干涉全区事务的权力。
更甚者,新界乡村居民既可投票选出心仪的直选区议员,又有当然议员反映他们的意见,换言之,他们在区议会中拥有两位代议士,这对非乡村居民甚为不公。在2000年的“西贡坑口布袋澳村代表选举案”中,终审法院已裁定非原居民应和原居民应享同等权利,有权参与村代表选举,否则该选举将违反《香港人权法案》,现行的“双村长制”(一村同时有居民代表和原居民代表)就是因之而产生。由是观之,当然议员的存在,同样令乡村居民和非乡村居民的政治权利不均,大有可能引起司法覆核诉讼。
从前新界地广人稀,原居民社团在地方上有很大影响力,政府要借助乡事委员会的力量来发展新界新市镇,自然是一种可以理解的权宜之计。然而,随着时间流逝,新界早已不是从前的新界,城市人比乡村居民多,政府委任乡委会主席担任区议会当然议员的合理性已经荡然无存。既然如此,政府是时候检讨当然议员制度,并增加乡委会选举的透明度,勿让流弊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