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陈祖光行事愈见高调 于警队是好是坏?
《香港01》引述消息指,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将于下周派代表与公务员事务局及保安局官员会面,讨论警员执勤时动武能否豁免刑责。协会在朱经纬案判刑后有此“倡议”,显然是借题发挥;更甚者,主席陈祖光近年来的言行愈趋高调,经常曝光于镜头之前,发表具争议言论,这对形象已见低落的警队而言,是否好事?
执法犯法之别理至易明 保安局勿再扩充警权
早前陈祖光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警员执勤时只是一件工具,必须服从及执行指令;警员正确地执行指令却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公平。陈祖光此番“感慨”源于朱经纬案的审讯结果,陈在去年12月已曾公开指该案的裁决“为前线警务人员执行职务时带来困惑,令何谓合理及合法地使用武力、及谁人判定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变得模糊”。然而,翻查《警队条例》,警务人员需要服从的,是上级人员的“合法”命令,假如上级人员的命令并不合法(例如命令下属用警棍殴打途人),警员根本不必跟从。此外,依据《警队条例》订立的《警队通例》,也订明警察只能在必要时使用“最低程度武力”,而在目的达成后,便须立即停止使用武力。以此分析,假如某途人正依从警方指示、平静地离开禁制区域,警方便无合理原因挥棍击打对方的颈背。
上述道理非常容易理解,但陈祖光却谓朱经纬案令不少前线警员对“合法使用武力”的定义感到困惑,更因之要求保安局考虑豁免执勤警员使用武力的刑事责任,显然旨在借机扩充警权。保安局固然可以向前线警员讲解何谓“合法使用武力”,或是尽量厘清他们眼中的灰色地带,但绝不应考虑豁免任何警员的刑事责任,使之成为特权份子。
警察并非寻常职业 公开发言须注意形象
另一方面,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陈祖光的曝光率愈来愈高,也令人思考其行迳会否影响警队形象。诚然,警察是一种职业,他们也会关心劳工问题,协会为员佐级警员发声、与管理层沟通,固然可以理解;不过,警察更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社会对他们有更多期望和规范,也是理所当然。举例来说,《警队条例》禁止警务人员加入职工会,违者即时丧失成为警员的资格;此外,警员侮辱当值中的同级或上级,也属违法,可处罚款500元或监禁一年。若将这些法例套用至其他行业,绝对是匪夷所思,但对于一支武装纪律部队而言,这些规限则有一定意义,至少未至于无的放矢。
因此,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在发声之时,也应考虑其发声方法与内容是否配合其身份。2016年,陈祖光在会庆酒会中致辞时指,立法会选举结果“强差人意”、“难以置信”,“令人对善恶、是非、正义的界定有点模糊”,这些发言虽未违反《警队通例》,但却显然忽略了通例要求警员尽力维持政治中立的原意,是要避市民误会警员会因个人政治立场而执法不公。近日陈祖光又对传媒表示,公务员事务局对订立“辱警罪”的讨论进度过于缓慢,又公开指保安局应在限时内举行紧急工作会议,处理他们的诉求。平情而论,一个尽责的协会绝对有理由向相关部门提出诉求,但如此高调行事,却很容易令人产生一种感觉,就是他们有意借助舆论,向上级施压,这绝对有损纪律部队的形象。在警队形象低落、警民关系恶劣之时,警队中人更应小心行事。
雇员有权向雇主提出诉求,但武装纪律部队应否运用一般行业的方法,向上级表达意见?这点值得社会、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以至警务处管理层深思。